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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奇藝“付費超前點播”為何讓網友感覺“被收割”“很受傷”?
2020-06-05 11:27:27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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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 題:愛奇藝“付費超前點播”為何讓網友感覺“被收割”“很受傷”?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吳文詡 張漫子

  近日,愛奇藝“付費超前點播”被訴一案宣判受到熱議。北京互聯網法院當庭宣判確認,愛奇藝公司的《愛奇藝VIP會員服務協議》部分無效;在原告吳某購買會員服務後更新的“付費超前點播”條款對吳某不發生效力;愛奇藝公司向原告吳某連續15日提供愛奇藝平臺“黃金VIP會員”權益,使其享有平臺已經更新的衛視熱播電視劇、愛奇藝優質自制劇的觀看權利,賠償吳某公證費損失1500元。

  在社交媒體上,網民對此案討論熱烈。截至發稿前,微博“愛奇藝超前點播慶余年被判違法”話題閱讀評論量超過5.4億,知乎相關話題也引發萬人討論。

  VIP用戶質疑“付費超前點播”違約 網友稱“被收割很受傷”

  2019年6月19日,吳某通過付費成為愛奇藝黃金VIP會員。而在使用黃金VIP會員觀看愛奇藝某自制熱播劇時,吳某發現劇前仍然需要觀看“會員專屬廣告”,且須點擊“跳過”方可繼續觀影,並非愛奇藝公司所承諾的“免廣告、自動跳過片頭廣告”的會員特權;同時,愛奇藝公司在VIP會員享有的“熱劇搶先看”權利基礎上,以單集支付3元的方式,為願意繳費的VIP會員,提供在VIP會員原有觀影權之上,得以提前觀看該影視劇劇集的機會——這與吳某6月19日購買會員時通過協議獲得的承諾不符。

  吳某還發現,《愛奇藝VIP會員服務協議》內容已被愛奇藝公司單方面更改。吳某認為,“付費超前點播”服務模式違約,變相侵害其“熱劇搶先看”黃金VIP會員權益,“VIP會員協議”存在多處違反合同法的格式條款,應屬無效。

  吳某提出的質疑引發網友針對當前視頻平臺“付費超前點播”模式的“吐槽”:部分網友表示,視頻平臺的用戶協議,普遍存在“免除自身責任、加重用戶責任”的情況,“動輒就是平臺方的權利,用戶方的義務。”

  另有網友表示,條款説改就改,有利用平臺強勢地位欺瞞消費者之嫌,有強烈“被收割”的感覺。“一方面宣傳會員可享受提前觀看的權利,轉頭又推出超前點播,這種‘套娃式’文字遊戲,近乎虛假宣傳。”“不是不接受付費,我不接受的是交了會員費,卻不知道自己買了什麼權益,和這個權益的隨意變化。”

  “超前點播”商業模式出發點是什麼?基于怎樣考慮?愛奇藝方面回應:“超前點播的初衷是想滿足用戶更多元的內容觀看需求。超前點播是在既有VIP會員權益基礎上新增的用戶可自主選擇的新服務。普通用戶能夠根據基礎排播追看劇集更新,VIP會員相比普通用戶可繼續保持固有權益搶先收看劇集更新,購買超前點播服務的VIP會員可在既有搶先看權益基礎上,以更快速度觀看劇情發展。”

  法院:“付費超前點播”切割了“黃金VIP會員”權益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認為,依靠互聯網技術,視頻平臺基于消費意願推出的“會員制”服務模式,已為社會公眾所接受。在此基礎上,深挖需求,貼合用戶,催生差異化、配適型的個性化服務,並由此探索新的視頻排播方式,本無不妥。同時,“會員專屬推薦”也不構成違約。

  但法院認為,愛奇藝公司的“VIP會員協議”中部分內容違反合同法第四十條關于格式條款效力的強制性等規定,該部分條款因此無效。愛奇藝平臺依據單方變更合同的條款,在涉案電視劇的播放過程中,推出“付費超前點播”服務,是對其“熱劇搶先看”會員權益完整性的切割,損害了黃金VIP會員的提前觀劇權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教授説,在本案中,合同賦予愛奇藝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條款進行隨意變更的權利,且並未給對方提供平等協商的機會,而且帶來不利于對方當事人利益的後果。愛奇藝作為商事主體,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合同中設置這樣的條款,違背公平原則,損害了消費者應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教授認為,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無論是實體經濟還是數字經濟,誠信經營是最基本的商業道德。法院線上訴訟審判此案的方式,可以第一時間把訴訟的法治功能最大化,有效推動數字經濟的規范治理。

  專家:互聯網經濟創新須守法律底線

  網友alice認為:“核心問題不是收費,而是臨時收費,如果一開始就可以確定規則,統一收費,而不是會員之後再度額外開出超級VIP,大家的接受度會更高很多。”部分受訪用戶表示,平臺稱想滿足用戶多元的內容需求沒問題,但不要靠玩文字遊戲“收割”消費者,希望視頻平臺明確、清晰地提供對應不同價格的會員權益選擇,不要朝令夕改。

  業內人士指出,互聯網商業模式的創新應當建立在遵守商業道德、尊重用戶感受、給予平等地位、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之上。

  王軼表示,社會應當對商業模式的創新抱有寬容態度,這是因為新的商業模式能夠讓人類探索新的生活可能性,提升人們的生活幸福水準,但是如果新的商業模式挑戰了人們應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那就是降低了人們的生活品質,寧可不要這樣的創新。

  時建中説,商事主體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是底線。互聯網服務平臺由消費驅動,事實上不僅不應侵犯消費者權益,更應主動與消費者分享發展成果,才能憑借優質個性化服務,贏得消費者青睞。

  相關連結:

  愛奇藝“超前點播”案宣判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損害原告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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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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