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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報?必須要負法律責任!
2020-03-18 21:34:19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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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上海3月18日電(記者程思琪、蘭天鳴)最近,一些瞞報者被依法處理。防疫越吃勁越要堅持依法防控。權威部門和有關專家提醒,瞞報相關資訊,必須要負法律責任。

  3月16日,上海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平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被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

  今年1月23日,李某平在得知武漢將關閉出城交通的消息後從武漢返回上海。上海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李某平明知自己是重點地區回滬人員,仍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便利店等公共場所。2月4日,李某平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與其密切接觸的55人被隔離。

  近期,還有一些境外輸入確診病例因瞞報相關資訊被立案調查。

  3月4日,廖某君、廖某海等兩家一行8人自意大利乘機抵達北京。其中4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家庭成員中存在不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情形,北京順義公安分局已依法開展立案偵查。

  3月11日,河南鄭州市確診1例境外輸入新冠肺炎病例,為鄭州首例境外輸入性確診病例。患者郭某鵬返回鄭州後隱瞞境外行程,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目前當地警方已立案偵查。

  3月13日,北京市報告1例從美國輸入的確診病例。長期定居美國的黎某在美期間已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在美國登機前曾服用退燒藥,登機後未如實向乘務人員提供個人健康狀況及同行人員情況。經初步工作,順義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對黎某立案偵查。

  截至16日,各地通報了多起境外輸入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被立案調查的事件,涉嫌罪名既有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也有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斷推進,我國疫情防控形勢已趨于穩定,現階段國內每日新增病例主要以境外輸入為主。但有些存在疑似病症的人員隱瞞自身病情,造成多人被隔離的嚴重後果,給其自身、家人和社會都造成極大隱患。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李翔認為,北京、上海等地通報所指的“入境人員”涵蓋我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在內的所有人員。“中國法律實行屬地管轄,凡在中國領域內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外籍人士在內,原則上都適用中國法律進行懲治。”

  防疫越吃勁越要堅持依法防控。2月1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根據規定,妨害疫情防控的多類行為,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提出六類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

  上海律協刑訴法與刑事辯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上海博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思維認為,相比國內已經較平穩的疫情防控形勢,國外疫情發展不容樂觀,嚴防跨境傳播和境外輸入性病例已然成為我國當前疫情防控任務的重點。

  他説:“在此情況下,為了確保我國國境衛生檢疫工作的順利進行,對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懲治很有必要,有關意見的出臺對我國當前處理此類案件具有極強的指導作用。”

  多位專家認為,瞞報資訊並非一人之事,為避免病毒傳播,自覺主動上報個人健康情況、行程資訊等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專家還表示,刑罰威懾作用的發揮首先要堅持依法懲處原則,要做好行刑銜接,堅持過罰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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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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