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3月18日電(記者譚元斌、喻珮)湖北分區、分級、分類、分時推進企業生産和復工復産,高風險地區第一類企業可繼續生産和復工復産,中風險地區第一、二、三類企業可繼續生産和復工復産,低風險地區第一、二、三、四類企業可繼續生産和復工復産。相關企業復工復産須經縣市審批通過,並切實履行防疫主體責任。
在18日召開的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第49場新聞發布會上,湖北省副省長曹廣晶發布了上述資訊。
他説,湖北在落實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策略的前提下,對應不同風險等級,將復工復産的企業劃分為四類,有序推進。其中,第一類企業是指跟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春節以來一直沒有停工的、維持經濟社會運作必不可少的企業,以及對全國、全球産業鏈有重大影響的企業。
第二類企業是指金融保險、港口和貨運站場、重點産業鏈配套企業,以及承擔國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的企業。
第三類企業是指用工和産業鏈配套以本地為主的工業、農業産業化企業,以室外作業為主的建築業企業,法律會計、軟件資訊服務等相關服務業企業。
第四類企業是指除限制清單以外的其他市場主體。
曹廣晶解釋説,限制清單的對象主要包括影劇院、棋牌室、遊藝廳、書店、網吧、舞廳、酒吧、KTV、美容店、健身房、培訓機構、食類餐飲等。這些企業因為人員聚集度高,場所相對封閉,容易造成聚集類感染,原則上,疫情解除前不得復工復産。
他説,武漢市第一類企業可繼續生産和復工復産,第二、三、四類企業按照不早于3月20日24時前復工復産。中低風險地區復工復産要分階段有序實施,有序有效管理。
據曹廣晶介紹,根據最新評估的情況,目前湖北省除武漢市以外,其他縣市疫情風險等級均為中低風險區,只有武漢市屬于高風險區。
曹廣晶説,各類企業在復工復産前,必須制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確保做到防控機制、員工排查、設施物資、環境消殺、安全生産這五個前提條件到位。考慮到全省疫情防控的特殊情況,對當前復工復産的企業採取審批制,具體操作上,要做到利企、便民、高效,線上線下同時進行。企業申請只需要提供復工復産審批表、企業疫情防控責任承諾書。
他説,各市縣是審批的主體,權力下放到市縣。審批通過的,發放復工復産審批書;審批未通過的,要書面函告原因和改正意見。“企業一定要落實防疫的主體責任。”他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