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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檢察官“打假”那些事兒
2020-03-15 15:00:23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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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檢近期接連發布五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不少是生産、銷售假口罩等假冒偽劣防疫産品案件,制假售假行為太猖獗。

  其實,不僅在疫情防控期間,在日常生活中,制售假藥、假酒、假種子、假食用油等現象也是層出不窮。消費者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檢察機關如何打擊制假售假行為?記者連線採訪多位檢察官,了解關于“打假”的那些事兒。

  疫情防控時期,

  對涉疫情案件要做到快速打擊

  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國,口罩迅速成為稀缺商品,一些不法分子趁機生産、銷售假口罩,牟取暴利。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我們提前做了研判,認為由于口罩的短缺,很可能馬上出現大量生産、銷售假口罩案件。因此,在1月25日,我們就和江蘇省各市級檢察院聯繫,要求將提前介入偵查再向前走一步,只要市場監管、藥監部門發現的口罩案件,無論公安是否已立案,一律提前了解情況。”江蘇省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丁海濤告訴記者,江蘇檢察機關在確保案件品質的前提下,要求快捕快訴,從嚴打擊。

  2020年1月21日,被告人程某、朱某打算從被告人丁某處購買口罩,向藥店加價銷售以牟利。丁某轉而從被告人張某處購入5.16萬只“3M”牌口罩轉售給程某和朱某,並告知該口罩係倣制口罩。

  拿到口罩後,被告人程某在其所加入的藥店經營者微信群內聲稱自己有一批“3M”公司為疫情防控連夜趕制的口罩,可向各個藥店供貨。

  最終,程某將所有買入的劣質口罩分別銷售給20余家藥店,並提供虛假檢驗報告,銷售金額達30.9萬余元。經鑒定,這些標有“3M”注冊商標的口罩為侵犯“3M”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且過濾效果不符合品質標準。

  獲悉該案後,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當日立即通過視頻會議係統遠端提前介入,從案件定性、證據收集固定、追查口罩源頭等方面提出補充偵查取證意見。

  記者了解到,為了快速有效打擊犯罪,該案在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當天,雨花臺區檢察院就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在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公訴。

  最終,被告人程某、朱某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各並處罰金16萬元;被告人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

  “對事實清、證據足、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案件,我們都是加快辦案節奏,實現快捕快訴。”丁海濤告訴記者,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江蘇檢察機關已批捕的案件平均辦案期限1.5天,已起訴的案件平均辦案期限2.3天。

  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對于涉疫情案件要做到快速打擊;在日常的辦案過程中,對于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也要快速打擊,形成震懾。

  提起貴州,很多人都會想到茅臺酒,作為貴州省的經濟支柱産業之一,茅臺酒享譽全球。然而,令茅臺酒廠和消費者煩惱的是,假茅臺酒屢禁不絕。

  “2019年,貴州檢察機關受理批準逮捕的假酒類案件佔侵犯智慧財産權案件總數的82.14%,其中,涉及偽造茅臺酒的案件高達95%。”貴州省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高飛告訴記者,假冒茅臺酒犯罪成本低且獲利高達數十倍,常有犯罪分子鋌而走險。

  “假酒類案件多是結夥作案、跨區域作案,證據難以有效固化,案件偵破難度較大。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我們堅持全面審查案件,嚴把品質關,在保障案件品質的前提下,實現快捕、快訴,切實提高辦案效率。”高飛告訴記者,自2019年推進“捕訴一體”以來,辦案成效有了進一步提升,以貴州省仁懷市檢察院為例,今年1月至3月9日,該院受理審查逮捕的假酒類案件有7件10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有3件8人。

  從農田到餐桌,

  “舌尖上的安全”絲毫馬虎不得

  民以食為天,食以種為先。種子好不好,直接關乎農民收成,關乎國家糧食安全。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馬某、黃某等人為一己私利,在未經德美亞注冊商標所有人北大荒墾豐種業有限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私自灌裝、銷售德美亞3號玉米種子,共計灌裝2898袋,每袋20公斤,銷售金額高達187萬余元。

  2019年9月,該案移交至黑龍江省寶泉嶺農墾區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3月9日,該院以涉嫌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馬某、黃某等人提起公訴。

  “假種子會造成糧食減産,甚至絕産,影響糧食安全。辦案中,我們不僅嚴厲打擊此類犯罪行為,而且對該類案件進行‘一案一總結’,研究發現案後深層問題,通過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法律監督手段實現精準服務。”黑龍江省檢察院農墾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曲立新告訴記者。

  從農田到餐桌,“舌尖上的安全”絲毫馬虎不得。食藥領域違法犯罪活動不僅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安全,還危及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消費者對此深惡痛絕。

  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鄭某等人通過給生豬注藥注水,非法牟取暴利。後經鑒定,給生豬注射的藥劑含有“阿托品”成分,屬于國家規定禁止添加的藥物。

  “獲悉該案後,我們第一時間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固定證據鏈,完善證據體係。”山西省新絳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張軍鵬告訴記者,該案涉案人數較多,涉案金額較大,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必須予以嚴懲。最終,該案被告人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105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刑期。

  同時,記者了解到,在審查起訴期間,該院發現畜牧部門存在監管失職行為,及時依法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其進行整改,加強監管。

  豬肉注水是制假行為,那食用油中摻入其他油類算不算制假呢?檢察官告訴記者,算,哪怕對健康影響不大,但也屬于在産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重慶就有這樣一個案例。2018年5月至6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陳某在生産食用油過程中,明知故犯,將棉籽油混合在菜籽油、大豆油中,然後以純正菜籽油、一級大豆油銷售,共計銷售1530桶41570.1升,銷售金額26萬余元。

  2019年4月12日,重慶市永川區檢察院以陳某涉嫌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提起公訴。2019年11月22日,永川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最初,該案在法律適用上存在爭議,大家對菜籽油中添加了棉籽油,是否屬于摻雜摻假有不同意見。我們及時厘清了這類案件在法律適用方面的模糊,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永川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馮斌告訴記者,辦理該案後,檢察機關還建議行政執法機關集中開展食用油專項檢查,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加強多部門溝通協作

  營造全社會共治氛圍

  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左某在網上定做了3萬個印有“伊人瘦魔變牌減肥膠囊”字樣的包裝盒,將從微商處購得的18萬粒金色減肥膠囊分裝到盒子裏。左某在明知該減肥膠囊有頭暈、失眠、拉肚子等副作用的情況下,還將其賣給薛某,涉案金額達16.2萬元。

  經檢測,該減肥膠囊中含有“西布曲明”,屬于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最終,被告人左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保健品類案件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且案件取證困難,只有加強多部門溝通合作,才能提高打擊力度,有力震懾犯罪,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陜西省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黃海告訴記者,消費者也要提高維權意識,當發現買到假冒偽劣産品時,要及時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投訴,或撥打舉報電話12315。

  同年,上海檢察機關也辦理了一件假藥案。

  2018年11月,犯罪嫌疑人范某等6人先後流竄至上海市郊區,謊稱自己為少林寺僧人,將“新少林寺十三貼”“頸椎腰腿疼痛貼”等多種用大豆油和紅丹制成的假膏藥銷售給老年村民。當月,范某等人被民警抓獲,經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的“新少林寺十三貼”“頸椎腰腿疼痛貼”等膏藥均為假藥。

  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等人因涉嫌銷售假藥罪已被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預防和打擊食藥犯罪是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民生工程,需要社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多部門溝通合作、相互配合。”黃海也表示,要做好兩法銜接,繼續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與監管部門的日常聯絡,共同梳理分析案件線索。對于新類型、疑難復雜案件,及時與公安機關共同提前介入。

  “刑事司法是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力手段,但是卻不能僅僅依靠刑事司法來打擊,應該加強多部門溝通協作,營造全社會共治氛圍。”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2019年,最高檢走訪了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等單位,與相關業務部門建立直接溝通聯繫,便于今後開展具體業務交流。

  記者了解到,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生産、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4937件8730人,起訴8328件157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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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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