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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銀保監局:疫情期間保險公司“贈送保險”産品真實
2020-03-13 16:51:19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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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郭宇靖、王曉潔)“免費贈送的新冠肺炎保險是真是假?”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到來之際,針對消費者關心的問題,北京銀保監局表示,保險公司贈送的保險産品是真實的,且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但保障額度和范圍可能不會覆蓋所有要求,消費者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購買適合的保險産品。

  目前保險公司贈送的關于新冠肺炎的保險大多不是專屬保險産品,是保險公司為了支援疫情防控阻擊戰,在公司原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等險種的基礎上,新增加了對新冠肺炎的保障責任。

  具體而言,各家保險公司向消費者所贈送的保險,保險責任范圍包括一項至幾項。其中,身故責任是指被保險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並因此導致的身故,給付身故保險金責任;傷殘責任是指被保險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並因此導致被保險人身體傷殘,給付傷殘保險金責任;危重保障是指被保險人感染新冠病毒並達到重症,給付危重症保險金責任;醫療保障是指被保險人感染新冠病毒治療時,在社保報銷外的自費藥和感染新冠病毒住院時給付的住院醫療津貼;意外傷害責任,主要指普通意外傷害責任,也有個別保險公司將意外險責任擴展至被保險人感染新冠病毒身故、傷殘所致責任。

  針對一些消費者關心新冠肺炎確診患者醫療費由“政府兜底”,再領贈險是否衝突的問題,北京銀保監局表示,目前各家保險公司推出的新冠肺炎贈險,大多以患者確診後身故或傷殘為主要賠付條件,兩者並不衝突。

  此外,消費者如果在多家保險公司領取新冠肺炎防疫贈險,不幸感染新冠肺炎且達到各家保險公司贈險約定的保險責任,可同時向贈送保險的公司分別申請理賠,互相不受影響。但如果保險中含醫療責任險,應根據各公司保險合同的具體約定申請理賠,一般醫療險理賠是“實報實銷”,不能在多家公司重復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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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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