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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支付留鄂未返京人員每月不低于3080元
2020-03-12 07:36:10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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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記者從北京市人社局獲悉,北京要求,3月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月不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費二倍,即3080元的標準,保障滯留湖北人員的日常生活。

  通知明確,在北京市正常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3080元/月標準發放滯留湖北人員生活保障的,可按照在京參保的滯留湖北人員每人每月1540元標準,申請享受臨時性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需逐一聯繫留鄂未返京人員

  記者獲悉,為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配合湖北地區疫情防控工作,在嚴格做好返京人員管理的同時,關心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穩定勞動關係,3月11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穩定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勞動關係有關措施的通知》。

  通知重申國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所有滯留湖北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擅自離鄂返京。所在用人單位必須落實“四方責任”要求,摸排目前滯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員,逐一聯繫,重申並嚴格執行未經允許暫不返京的要求。滯留湖北人員務必嚴格遵守湖北地區當地政府就疫情防控採取的措施,做好自身防護並配合當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種情況需為留鄂人員支付正常工資

  在勞動合同方面,用人單位應充分理解滯留湖北人員,不得在滯留湖北期間單方面解除其勞動合同,或退回滯留湖北的勞務派遣人員。對于滯留湖北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應當順延至滯留湖北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允許返京後,由雙方協商處理。

  在工資收入方面,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安排滯留湖北人員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

  如果滯留湖北人員能夠通過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或使用帶薪年休假的,以及因執行工作任務出差滯留在湖北的,用人單位應在滯留期間支付其正常工資。

  對其他難以提供正常勞動的滯留湖北人員,自2020年3月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月不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費二倍(1540元/月*2=3080元/月)標準,保障滯留湖北人員的日常生活。

  留鄂人員單位享每人每月1540元補貼

  此外,自2020年3月起,在北京市正常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3080元/月標準發放滯留湖北人員生活保障的,可按照在京參保的滯留湖北人員每人每月1540元標準,申請享受臨時性崗位補貼。

  自3月16日起,用人單位需在每月月底前提交當月的補貼申請,直到相關規定允許滯留湖北人員返京的當月。用人單位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s://rsj.beijing.gov.cn),在“法人辦事”或“就業超市”-“臨時性崗位補貼”提出申請。用人單位需線上做出相關承諾,並申報單位資訊和滯留湖北人員資訊。經審核後,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次月即可領到補貼資金。補貼申請和撥付均無需企業跑腿,全部通過網絡線上即可完成。

  用人單位應每半月至少1次確認本單位滯留湖北人員資訊,了解狀況,做好記錄,同時留存滯留湖北人員的返京車次、航班等證明材料,以及工資發放憑證等材料備查。按照“誰申報、誰承諾、誰負責”的原則,相關部門將對申請補貼的用人單位進行抽查核查,核驗用人單位留存的有關證明材料。

  符合臨時性崗位補貼條件的用人單位,3月底前摸清目前滯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員情況,如實填報資訊,並承諾申請資訊真實有效,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發放資金將予以追回,並記錄不良信用資訊。(記者 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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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黃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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