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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不打烊” 審案走“雲端”
2020-02-24 08:05:4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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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保戰“疫”期間每一個司法案件公正高效審理——

  立案“不打烊” 審案走“雲端”

  網上立案,線上審判,遠端送達,化解糾紛……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地法院推出服務疫情防控的一係列司法舉措。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級法院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信息化手段開展審判執行工作,依法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確保疫情防控、審判執行兩不誤、同推進,確保戰“疫”期間每一個司法案件公正高效審理。

  “疫情期間,企業的交易和經營活動會受到一定影響。比如,貨物買賣合同可能出現履約問題,企業作為賣方無法按期組織生産、按時進行交付,因此買方可能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違約責任等。”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崔智瑜説。

  疫情發生具有不可預見性。民法總則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按照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業內專家指出,此處的不能履行是指客觀上無法履行,比如合同約定的特定物滅失無法交付,或在涉及個人因素的合同中,關鍵人物去世或者永久失去能力,稱之為履行不能。

  2019年12月29日,經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前期的精心組織,帶租拍賣的升佳大廈以1.08億元順利成交。但是,新冠肺炎疫情的發生徹底打亂了原有成交節奏。按照規定,買受人需在2020年1月29日前將拍賣尾款付清。“好不容易找到一家公司願意融資,但對方需要我們提供買受人身份證明,我手上只有拍賣成交的網絡截圖,對方不認可,因為疫情原因我們出不了門拿不到證明,這可怎麼辦?”買受人非常著急,向承辦法官戴衛國求助。

  為盡快完成成交確認工作,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承辦法官通過微信將相關證明材料線上發送給買受人。確權裁定制作完成後,又第一時間將電子版通過微信發送給了買受人。通過線上辦公,遠端送達,解了買受人的燃眉之急。

  同時,為確保疫情期間的司法案件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審理,各地紛紛放出“大招”。廣東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推出“微信刷臉線上退款”,申請人執行人無需到庭,僅憑法院的短信邀請碼登錄微信小程式進行人臉識別,即可收到法院轉賬劃付的執行案款。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僅用48小時,即緊急解凍疫情防治定點醫院賬戶,為醫院開展疫情防控、病人收治等工作提供支援。

  浙江義烏市法院緊急為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供應企業進行信用修復,企業當天即獲100萬元信用貸款,促進恢復生産。湖南株洲荷塘區法院開啟“雲執行”模式,網上發放涉農民工工資890余萬元。

  立案“不打烊”,審案走“雲端”。近年來,信息技術與審判執行、訴訟服務深度融合。通過中國移動微法院、全國法院統一送達平臺、12368訴訟服務平臺、人民法院網上保全係統、人民法院委託鑒定係統等平臺,當事人可以線上上完成立案、交費退費、申請保全、資訊查詢、聯繫法官、申訴信訪、訴訟咨詢等事項,做到訴訟事項“掌上辦”。

  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如合同履行、醫療糾紛、産品品質、勞動爭議等民事案件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精神 切實做好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突出強調了堅持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維護企業健康發展並重。

  對于因疫情導致原料價格波動、市場需求關係變化而産生的合同糾紛,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馬軍建議,企業可主張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解決及替代方案。根據我國司法解釋規定,情勢變更不屬于可通知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所以在爭議無法解決時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主張依據情勢變更來解除或變更合同。“我們建議,在涉及相關問題時,應當積極進行再協商,最大限度維護合同效力。”(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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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吳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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