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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已偵辦隱瞞病情違法犯罪案件18起
2020-02-13 20:24:32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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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哈爾濱2月13日電(記者王君寶)記者從13日召開的黑龍江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進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1月22日以來,黑龍江省公安機關已偵辦隱瞞病情違法犯罪案件18起。

  黑龍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殷偉介紹,18起案件中,行政案件8起,包括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件6起,阻礙執行職務案件2起;辦理隱瞞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資訊的刑事案件10起。

  黑龍江省一城市的新冠肺炎患者馬某祥,于2月3日在當地中醫院被確診,馬某祥明知此疾病傳染性強、後果嚴重,在有關部門向其了解確診前相關出行及接觸人員情況時,未如實反映相關情況,隱瞞其多次與親屬聚會的事實。目前,馬某祥的多名親屬已確診感染,公安機關對馬某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黑龍江省公安廳針對疫情形勢變化,制定出臺了《嚴厲查處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十二條規定》,並會同黑龍江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執法司法力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的公告》,針對隱瞞、謊報病情等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黑龍江省公安廳提示,疫情當前,對于已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患者,隱瞞病情、接觸史,故意出入公共場所或者參加公眾聚集活動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已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患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將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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