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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員工“自動”走人能有多少種操作
2020-01-16 09:53:32 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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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員工工位換到廁所門口;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掉剛入職應屆生……

  逼員工“自動”走人能有多少種操作

趙春青 繪

  時至歲末,裁員的話題引發員工的高度關切。為了節約成本,企業HR往往會有諸多“套路”。比如,不合理的調崗降薪、加大考核難度、末位淘汰等,這些裁員手段讓許多員工被迫忍氣吞聲。

  “花式裁員”實則“花式違法”。企業裁員須依法依規進行,員工也要擦亮眼,提高維權意識。

  “今天出100張各種款式的小年圖……”近日,一條要求設計師在一天內做出“100張小年圖”和“50張明天的早安圖”供挑選的聊天記錄在網絡熱傳。該公司回應稱“這很正常,去與留取決于員工”,目前相關的兩位設計師已經提出離職。這也被許多網友質疑該公司有變相裁員的嫌疑。

  時至歲末,裁員的話題引發員工的高度關切。《工人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為了保證裁員進度,乃至盡可能地幫助企業節約裁員成本,HR會有一些自己的“套路”。

  比如,不合理的工作安排、無故降低福利待遇、不合理的紀律考核等花式裁員手段讓許多勞動者被迫忍氣吞聲。同時,在年終獎、加班補貼、離職賠償究竟給不給、給多少等問題上也容易産生勞資雙方的爭議。

  HR的裁員“多部曲”

  臨近年底,在安徽一家電子科技企業擔任HR的程沁(化名)收到了領導通知,“今年實行末位淘汰,你趕緊整理一下各部門的績效考評情況。”

  “公司不會每年都實行末位淘汰。只要一裁員,那一定是需要節約人力成本了。”程沁立刻明白了公司的意圖。

  當公司宣布裁員的時候,意味著HR要去找“證據”。

  第一步,按考評情況圈出要淘汰的人。

  接著是與員工面談。“能勸説員工直接辭職是最好的處理結果, 因為這樣既能順利裁員,又能節約一筆賠償金。”4年的工作經驗讓程沁積累了不少“好言相勸”的技巧,“比如和對方説,領導和同事在今年的互評中給你打分都不高,你在這裏繼續幹也不開心啊。還有的員工因為生病,出勤率不滿,就建議他不如先回家好好休息一下。”

  經過部門領導和HR的兩輪勸説,一些員工可能會提交書面辭職後走人。但HR總會遇到一些難啃的“硬骨頭”。這時候,日常的紀律考核就派上用場了。

  程沁所在的公司實行手機APP打卡,平常總會有一些員工請別的同事代打卡。“這種紀律問題如果不是非常惡劣,我們一般不會用作辭退員工的理由。但到了裁員的時候,這些‘污點’都會被拿出來説事。”

  對于那些最後談不攏的員工,程沁還有一招“殺手锏”,用離職證明以及下一份工作的背景調查作為交換的條件。

  “如果對方不肯接受我們給出的離職條件,就會寫諸如不能勝任工作、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理由。這會影響到他們接下來的求職。”程沁説。

  程沁表示,這些勸退的方式還算“客氣”。她有認識的HR還曾把不願意自己走人的員工工位換到一個廁所門口的小桌子。有的企業採用調崗、換工作地點等方式逼迫員工辭職。還有的企業因為項目無法推進,直接以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掉已經入職幾個月的應屆畢業生。

  “我們不是在跟你協商”

  2019年12月末,在一條網友曝光的視頻中,某租車公司的HR在一名員工的工位旁讓其在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上簽字,並對該員工宣布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該公司HR態度強勢地表示,“我們不是在跟你協商,是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你如果有什麼意見,直接去找仲裁委。”

  在去年備受關注的網易裁員事件中,涉事員工稱自己在生病後,網易採用各種方式希望其離職,避免進行N+1(每工作1年補償1個月工資)的離職賠償。網易回應,在溝通和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確實存在簡單粗暴、不近人情等等不妥行為。

  此前,某連鎖便利店被曝出要求全體員工考邏輯和數學,達到要求後方可繼續在崗工作。該公司創始人解釋稱,“數學邏輯好,績效不一定超越預期,數學邏輯不好,績效很難達成預期。”

  有人力資源管理專家認為,企業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注意處理方式,如協助員工做好失業補助以及盡可能提供再就業幫助,免除員工的後顧之憂。不合理的花式裁員手段也會對企業聲譽乃至留任員工産生不良影響,不利于企業在行業內的長遠發展。

  索要賠償應注意保留證據

  蔣先生曾在北京一家保險公司工作,年底公司以業務方向調整為由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並承諾按照“N+1”的標準進行賠償。其中並不包括他本該在年底拿到的年終獎。“HR告訴我,今年年終獎改在第二年3月份才發。年底離職就拿不到年終獎了。”蔣先生説。

  當裁員已成定局,員工期望盡可能多的拿到裁員補償,而企業希望裁員的成本越低越好。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時發現,在法律實踐中,在經濟補償金、年終獎、年休假折薪、加班費等認定方面容易産生爭議。

  2016年5月,賈某入職上海某公司擔任産品經理。2018年10月,該公司以賈某嚴重違反員工手冊規定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最終,法院二審判決該公司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周六加班工資、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資給賈某。

  法院解釋認為,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法律界人士提示,面臨被裁員,員工要多留個心眼。比如保留好加班證據、手機APP打卡記錄、寫有作息時間的規章制度、考勤制度等,以爭取到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 曲欣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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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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