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食品安全關乎學生的健康與學校的穩定發展。去年9月以來,校園食品安全問題整治已有明顯進展,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已超過90%。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國家衛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護航校園食品安全。
校園原則上不再設小賣部
“《指導意見》有兩個最大的亮點,一是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託經營合同。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四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為推動中小學生、幼兒養成健康飲食習慣,通過正餐攝入營養所需,防止片面依賴零食,《指導意見》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
之前相關部門聯合印發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已規定:“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此次《指導意見》的出臺,意在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
四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因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單位、承包或者委託經營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監管執法中,也發現因為主體責任不落實,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發食源性疾病的問題。為有效有力防范此類安全風險,《指導意見》要求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
整治校園周邊無證無照經營
校園周邊無證無照經營食品一直是老百姓的煩心事。為解決此類問題,《指導意見》明確,對學校周邊用房有管理許可權的學校,不得將周邊用房租借給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的個人或單位。
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市場監管部門要壓實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一是加大對供餐單位、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小食品店、小餐飲店等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食品經營者是否取得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從業人員是否持有健康證明,售賣或貯存、使用的食品是否為“三無食品”、超過保質期限食品、腐敗變質食品,以及不得向中小學和幼兒園提供的食品品種等;二是嚴肅查處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校園周邊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等行為;三是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借助科技手段實現智慧監管
目前,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已超過90%。《指導意見》提出,大力推進社會共治,充分發揮“明廚亮灶”作用。
——具備條件的學校要積極借助“明廚亮灶+互聯網”,公開本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家長委員會代表查看。
——市場監管、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借助“明廚亮灶+互聯網”,隨機抽查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狀況,主動搜尋、發現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
——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未實現“明廚亮灶”的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
“《指導意見》注重借助科技手段,實現智慧監管。”四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説,“提高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效能,要求市場監管、教育行政部門積極借助‘明廚亮灶+互聯網’,隨機抽查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狀況,主動搜尋、發現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孔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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