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進一步加大力度糾正冤錯案件 讓法律成為民營企業的護身符

2019-03-12 13:51:36 來源: 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3月12日,2019年全國兩會第四場“部長通道”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部長們在這裏直面熱點,回應關切。

  3月1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在“部長通道”接受採訪。 新華社記者 殷剛 攝

  財新周刊記者:去年最高法院再審張文中案件、趙明利案件等一批涉及産權的冤假錯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請問,今年最高法院如何進一步加大力度繼續糾正涉産權、民營企業的冤假錯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江必新:去年以來,最高法院根據中央的部署和習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採取了一係列舉措,加大糾正冤錯案件的力度。張文中案是一個標桿性案件,十年前他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在去年的5月31日被宣告無罪。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力度,糾正冤錯案件。

  第一,在統一裁判理念上下更大功夫。要堅持罪行法定原則,凡是刑事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為犯罪追究。要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凡屬于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案件,一律做無罪處理。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對證據不足的,不能認定為犯罪並給予刑事處罰。

  第二,在劃清罪與非罪的界線上下更大功夫。我們將緊盯三類案件,第一類案件是合同詐騙罪、挪用侵佔資金罪以及與民營企業家相關的其他罪名,我們把這些案件作為關注的重點。第二類案件是異地創業、異地投資這類存在著“主客場”問題的案件。第三類案件是因為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領導更換而引發的一些案件。對于這些案件我們將認真進行排查,在處理時注重劃清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的界線。

  第三,在排查督辦、細心甄別上下更大功夫。嚴格區分民事糾紛和犯罪案件,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決不能把民事糾紛當成刑事案件來處理,決不能把民事責任轉化為刑事責任,決不能因為經營活動中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規范行為而作為刑事案件處理。

  第四,在深化政策、細化規范上下更大功夫。我們將把一些原則性的政策,通過司法解釋、典型案例,進一步細化,明確裁判依據。一方面,為審判人員裁判提供遵循。另一方面,也為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行為提供指引。

  第五,在建構避免冤錯案件的長效機制上下更大功夫。要按正當程式的要求,完善訴訟程式。充分尊重和保護案件當事人、代理律師的權益,高度重視當事人和律師對案件審理活動的監督。認真落實“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建構審判權公正行使的機制,確保審判權的規范行使。

  我們希望通過這樣一係列的舉措,讓法律成為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的護身符,讓法院成為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堅強陣地,讓法官成為捍衛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堅固盾牌。謝謝。

[責任編輯: 孫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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