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衛民:十三屆全國政協十分重視委員履職工作

2019-03-02 18:53:51 來源: 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于3月2日15:00在人民大會堂一層新聞發布廳召開,大會新聞發言人郭衛民向中外媒體介紹本次大會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于3月2日15:00在人民大會堂一層新聞發布廳召開,大會新聞發言人郭衛民向中外媒體介紹本次大會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圖為大會新聞發言人郭衛民傾聽記者提問。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陳傑 攝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記者:去年學誠和權健的束昱輝因為涉嫌違紀違法,在社會上、微博上引起了廣泛的議論,全國政協對委員的資格作出了撤銷的處理。請問發言人,您能不能告訴我們去年全年全國政協一共撤銷了多少政協委員的資格。第二個問題,全國政協對加強委員資格的把關是怎麼做的?對委員的行為如何加強監督?最後我也想知道,今年和未來全國政協對委員的履職有沒有一些新方面的要求?謝謝。

  郭衛民:你剛才問到了學誠和束昱輝的處理,我可以告訴你,到2019年3月1號,全國政協共撤銷委員資格3名,分別是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曾志權,公安部原副部長、黨委委員孟宏偉,權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束昱輝,就是剛才你説到的。責令辭去委員2名,一個是中國佛教協會原會長學誠,另一個是君正集團的董事局主席杜江濤。

  你問到關于委員的資格、責任、義務。去年修訂的《政協章程》中是有明確規定的,我有這樣三段話,大家可以聽一下。其中,第37條規定,“對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給予組織處理、處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在身份上弄虛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繼續提名為委員人選”;第38條規定,“對違反社會道德或存在與委員身份不符行為的,應當及時約談或函詢,經提醒仍不改正的,應當責令其辭去委員”;第39條規定,“對違紀違法的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另外,全國政協委員履職工作的規則也有相關的規定,對剛才提到的這些委員的處理是嚴格地按照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做出的。

  你問到了委員的履職問題,這也是我很想做介紹的。大家可能知道,政協委員是人民政協履職的主體,十三屆全國政協十分重視委員履職工作,出臺了一係列新舉措、新要求,制定了相關規定。現在要求政協常委每年要提交書面履職報告,每位政協委員要建立履職檔案;同時抓好委員的學習培訓,通過開展新任委員的“初任學習”和面向全體委員的“專題學習”,確保每位委員屆內至少參加一次集中學習研討活動。

  加強了和委員的聯絡,每次政協常委會會議都會邀請50名委員列席會議,這次我也列席了政協的常委會。雙周協商座談會也專設了分會場,請委員一起來參加。另外我剛才也介紹了,我們開通了網絡議政和遠端協商,委員履職現在和以前不一樣了,打開手機一看,委員們都在網上、手機上討論一些熱點、重點話題,很好地提升了委員的履職參與度。2018年3月,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以來,我們政協委員的履職呈現出嶄新面貌。謝謝,也謝謝大家。

[責任編輯: 閆雨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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