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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心臟病猝死:地鐵配AED不該這麼難
2019-12-01 12:59:00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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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論

  又見地鐵乘客猝死。據新京報報道,11月29日,北京地鐵2號線有乘客心臟病突發,經搶救無效死亡。記者向地鐵方面確認,該站未設AED緊急救助裝置。此事,再次將公共場所配置AED的話題帶回公眾視野。

  事實上,從報道來看,涉事地鐵站的工作人員是具備一定緊急救助知識和技能的,也對該乘客採取了簡單的心肺復蘇治療,卻終究無力回天,這無疑是一種遺憾。

  需要指出的是,心跳驟停的搶救成功率較低也是事實,即使涉事地鐵站當時有AED,也並不一定能搶救成功。但能否搶救成功是一回事,是否配備和使用了AED則是另一回事。

  實際上,幾年前的一起類似事件就曾引發爭議。2016年,34歲的天涯社區副主編金波倒在北京呼家樓地鐵站,地鐵工作人員只能打電話,無人參與急救,更沒有AED,最後金波不治身亡。

  今年3月,新京報記者曾探訪北京25個人流密集場所,發現僅9個配AED,在多個地鐵站則均未發現安裝AED。而來自人大代表等多方面的聲音,近年來都在呼吁要在人口密集場所廣泛配備和使用AED,甚至有企業表示願意捐贈AED,但包括地鐵在內的一些公共場所管理部門卻並不願意接收。

  部分公共場所消極應對急救,或與怕擔責有關。據報道,曾有城市的地鐵部門因急救不當導致乘客猝死後,被家屬告上法庭,而北京地鐵也曾有此經歷。此外,民眾的急救技能普遍不高,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懂急救的也不多, 秉承“少做少錯,不做沒錯”原則,一些公共場所的消極、冷漠就不難理解。

  雖然,我們不強求公共場所提供專業的醫療服務,但其理應為急救提供最大便捷與協助。配齊基本的急救設備、暢通急救通道,應是所有公共場所的責任,否則,生命的代價未免過于沉重。

  2017年3月新修訂的《民法總則》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在法律為此解除後顧之憂後,公共場所理應大膽配置急救設備並勇于參與急救。當然,在“有”之後,也要進一步推廣AED、普及急救技能,讓全社會提高急救意識,為“用”打好技術基礎。

  □羅志華(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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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李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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