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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大V自曝薅大學圖書館羊毛”的新聞引發輿論關注。微博用戶“眸冷骨累的王馬丁”發文稱自己在大學讀書時,“但凡發現學校圖書館裏有我久久愛慕的古書,就統統借來不還,按圖書館規定賠償。”就這樣,該“大V”稱自己以十元一本的價格將數套50年代古文書全“賠”回了自己書房。
網友批評,此舉“鑽了制度的空子,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面對批評,這位大V面不改色,繼續舌戰網友,還普及起所謂“契約精神”,稱“違約是契約的一部分,18年前每本書我都付了錢買下來了,是付過錢的,辦過手續,拿到賠償回單的”。
鑽制度漏洞,佔公共利益,絕不是遵守了什麼契約精神。28日上午,這位微博用戶再次發帖稱,將歸還所有書籍。該校圖書館也回應稱:“印象中2002年並未出現學生大量賠償的情況,即使該生所説屬實,對有較高價值的復本,圖書館會在閉架書庫中留存,而珍貴民國圖書不對學生外借,只對老師開放。”
有網友建議,“圖書館的管理太寬鬆,應當以更大的處罰力度來警戒借書不還者,補上管理漏洞”。然而調高賠償價,對于不小心把書弄丟的學生來説,無疑是一種誤傷。
社會公序良俗,是基于每一位社會成員對于規則的遵守和重視。薅羊毛、耍小聰明,以一己之私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實際上是“以恥為榮”的“利己主義”,是病該治。(陳琰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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