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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11月22日電(記者張悅姍、廖君)東湖綠道禁止遛犬;風景區內建築物應與周圍景觀相協調;禁止排放生産廢水、醫療污水和生活污水;禁止經營性養殖、禁止放養、種植對水體品質、水域生態環境有害的水生動植物……這些都是新修訂的《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條例》的內容。《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作為全國最大的城中湖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上世紀末,伴隨城市急速擴張,東湖曾出現污水直排、水質驟降等問題。
記者從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獲悉,為解決東湖風景區發展的實際問題,《條例》創新了符合風景區實際的選人用人機制、薪酬激勵機制和人才交流機制,實施綜合行政執法;同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投訴舉報制度,對遊客攜犬、露營、垂釣、野炊等行為進行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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