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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禁售令”下存漏網之魚?悅刻等電子煙潛藏網絡社交平臺
2019-11-14 15:11:17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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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記者杜剛 秦婧 顏之宏)日前,《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下發後,多個電商平臺陸續響應通告下架電子煙,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通過QQ、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仍然可以在不驗證年齡的情況下銷售引流購買到電子煙。同時,電子煙網絡代理、實體店布局也有興起之勢。受訪專家表示,堵住電商平臺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問題,監管部門需從線上和線下同時發力,為未成年人保駕護航。

  “禁售令”之下仍存漏網之魚

  近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通告,敦促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煙店鋪,並將電子煙産品及時下架;敦促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互聯網發布的電子煙廣告。

  記者以“電子煙”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天貓、京東、當當、蘇寧易購、聚美優品、唯品會等電商平臺已下架此類商品。

  電子煙線上上真的消失了嗎?記者以“電子煙”為關鍵詞進行QQ群搜索無結果,但以“悅刻”或“福祿”等電子煙品牌名稱為關鍵詞,則會彈出多個幾十人至五百人不等的QQ群。此外,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也成為電子煙銷售引流至線下的重要渠道。

  線上下,不同地區的多名煙民也證實,在小商店、煙酒專賣店,甚至學校周邊的商鋪,都可以買到不同品牌的電子煙。盡管包裝上都標明“僅適用于18歲及以上用戶”,但在實際銷售中很難操作,一些學生模樣的年輕人可以很容易地購買。

  網絡代理、線下布局迎來“良機”?

  實際上,通告一出臺,國內電子煙市場的多個品牌公開聲明表態,堅決支援並執行電子煙網上禁售決定,全面付諸行動,停止線上平臺銷售和任何形式的網絡廣告發布。

  “悅刻、福祿、小野、柚子、電子煙火器ammo批發零售,沒有數量要求,給你不一樣的價格體驗。”各大平臺下架後,一名代理商在某電子煙交流QQ群內打出廣告。

  “從此微商崛起”類似的言論在不同的電子煙QQ群響起。一名自稱悅刻內部人士的網友介紹,除了微商,還可以借助一般商鋪銷售,或開設小櫃檯甚至是專賣店,一個15平方米以下的專櫃投資約6萬元。

  在微博上,一自稱小野電子煙的省級總代理介紹,微博微信都可以批發或零售電子煙,特別是大平臺被禁止銷售後,代理這種方式將成為最重要的出貨渠道。這名代理商讓有意代理電子煙的網友放心,他所代理的某品牌電子煙已經覆蓋1000余家便利店、KTV、奶茶店等商業區域,“不用擔心執照問題,煙草局不會查,和賣飲料沒區別。39元的零售價,我們這邊可以給出25元的批發價。”不論哪個社交平臺,當記者咨詢購買電子煙時,都未被詢問是否成年。

  電子煙管理何去何從

  電子煙一“出生”就受到廣泛關注,“新鮮體驗”“健康無害”“幫助戒煙”等成為企業的賣點。早在2018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下發的相關通告指出,大部分電子煙的核心消費成分是經提純的煙鹼即尼古丁,尼古丁屬于劇毒化學品,未成年人呼吸係統尚未發育成型,吸入此類霧化物會對肺部功能産生不良影響,使用不當還可能導致煙鹼中毒等多種安全風險。

  而且與傳統煙草産品不同,電子煙的銷售渠道和使用人群有其特殊性。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控煙辦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我國15歲及以上人群使用電子煙的人數約在1000萬。使用電子煙的人群主要以年輕人為主,15—24歲年齡組的使用率最高,獲得電子煙的途徑現在主要是通過互聯網,比例佔到了45.4%。

  但是,原本保護未成年人免受傳統煙草侵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並未涉及電子煙,這也造成此次通告並未得到社交平臺第一時間響應。

  從事電子煙研究的中科院生物學博士李雷表示,應盡快出臺電子煙的國家標準,進而規范電子煙市場,避免出現有害物質的電子煙,實現品質總體可靠。

  天陽(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紫微等人認為,立法機關和監管部門需對電子煙的法律定義和生産標準進行明確,指導電子煙廠商和經銷商有法可依。同時,相關部門可以在建立對購煙者年齡的識別機制,區別對待成年消費者和未成年人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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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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