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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熊孩子,只剩好言相勸?老師為何不敢舉“戒尺”
2019-09-13 07:46:59 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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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心、糾結、困惑。8月26日,辦理離職手續後,35歲的瀋陽女教師陳媛在學校班主任工作群裏發了一段長長的文字。“讓我放棄教育的良知,我還不如個點讀機……”去年12月,她因學生花錢雇他人代寫作業,罰其抄寫30遍,家長以“變相體罰”為由狀告到區教育局。學校對她停薪留職,並要求她向學生道歉。

  最近,像陳媛這樣對管理學生的方式産生疑惑的老師並不鮮見。

  在大力推行師德考核的背景下,老師面對違紀的學生左右為難,不管,學生會調皮搗蛋、無法無天;管了,懲戒不當,很可能變為體罰或變相體罰,一些家長不依不饒,主管部門為了息事寧人會加重處罰。這導致許多老師“明哲保身”,陷入想管不敢管的困境。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品質的意見》,明確提出教師有教育懲戒權。“尚方寶劍”既出,新學期,老師們是否就敢行使懲戒權?記者採訪多位老師了解到,由于尚無標準邊界,他們對實施懲戒仍有顧忌。

  治熊孩子,只剩下好言相勸?

  “調皮搗蛋,遇上請家長都不管用的,我只能好言相勸。教書育人,現在只剩下教書了。”王傲君説。

  24年前,49歲的遼寧阜新市某小學教師王傲君會為她自己的這段話羞愧。那時,她覺得老師是份光榮職業。她把學生當作自己孩子,犯錯的,她會直接訓斥,怒其不爭。生起氣來,拍打、罰站也是有的。

  3年前,一件事讓她心裏涼透了。

  那年,她是三年三班的班主任。語文課上,一名學生不僅辱罵同桌,還折斷了同桌的鉛筆。王傲君叫出來批評,結果該學生説臟話頂撞她,一怒之下,她打了學生一下。第二天,家長帶著醫院的診斷書,説孩子耳朵嗡嗡響,要去當地區教育局告她,索賠2萬元,王傲君沒同意。“當時就是氣不過,我是為了孩子好,不是故意拿孩子撒氣。”王傲君説。

  不認錯,學校全體教師一整年的績效工資將會扣發。在教育局和學校的雙重壓力下,王傲君帶著醫藥費和水果看望學生,她給家長下跪道歉。家長仍不依不饒,最終王傲君賠償1.8萬元、停薪留職,並在學校大會上檢討。那之後,她生了重病,每天喝中藥治療。

  這件事的影響不僅于此。

  家長們開始盛傳王傲君毆打學生,人品有問題,甚至有家長鼓動學生説“你敢打我,我就告我爸,讓你賠2萬元”。同校老師們噤若寒蟬,大半年的時間裏,不敢嚴格班級管理。甚至出現了荒唐事:學生辱罵、毆打老師,老師躲到教室外,打電話喊家長。一些班裏出現了“小霸王”,課堂紀律渙散,自習課吵鬧,連基本的學校衛生都打掃不好。

  無論什麼情況,打學生都是不對的。但對犯錯的老師處罰到什麼程度,才能既讓老師敢懲罰,又要有分寸?這引起了這所學校老師們的討論。

  但放任也不是辦法。這件事發生後,學校嘗試了賞識教育、快樂教育。“學生犯了錯,就罰他在全體同學面前表演節目”“做了一件錯事,就要罰他做一件好事彌補”“無論孩子多調皮,都要先誇獎他,讓他高興後再説問題”……記者採訪的多位老師對此頗有看法,“犯錯跟玩似的,明明是獎罰不分。老師一直和顏悅色,學生哪還有敬畏之心?”

  “既怕懲戒走了樣,又怕老師不問不管”

  教育懲戒是教師依據一定的規范,以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學生的不當行為,幫助學生改正錯誤為目的,以懲罰為特徵的一種教育方式。教育懲戒權的使用由來已久,從舊時私塾的戒尺可見一斑。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規定,教師不得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懲戒不是體罰或變相體罰,而是包括批評權,即批評和制止學生不當的言行舉止;警告權,要求犯錯誤學生寫認識到自己錯誤的檢討書,以保證不再犯錯;留校權,視情況要求犯錯誤學生放學後留校,反省自身錯誤;剝奪權,視情況取消犯錯誤學生參加某些集體活動(如春遊、秋遊)等權力。

  為啥合理的懲戒,老師也不敢用?因為家長態度也是模棱兩可。

  “我不希望孩子在學校裏被老師羞辱或體罰,可是也不希望當她犯錯時,老師不問不管。”家長李陽説。

  李陽11歲那年因為數學考試馬虎大意,被班主任用鋼筆在左右臉蛋上各畫一個“紅叉”,直到小學畢業的很長一段時間,都被同學叫做“紅叉”。現在回想,那種恥辱感現在想來還有。“我也知道老師是希望我記住做題不要馬虎,可我卻忘了錯題,只記得羞辱。”

  記者採訪32位家長了解到,所有家長們都沒有觀點鮮明地支援或反對,既支援懲戒,又擔心罰得太重。“當父母也管孩子,也知道有的熊孩子犯錯不罰,只會越來越不守規矩,最後就管不了。” “不是不讓罰,有的老師一罰就走樣,尤其本身脾氣急躁的,打孩子、説難聽話是常事,有可能造成孩子極大的心理陰影。”

  “現實中個別教師體罰學生、缺乏職業道德的事情被輿論放大,導致家長對學校不信任,教師更加不敢行使懲戒權”,瀋陽市皇姑區某小學教導處主任王育琴説。她所在學校的一位小學一年級班主任怕家長“校鬧”,避開攝像頭在教室角落裏單獨批評了學生。學生回家後大哭説不清楚,結果家長非説老師打了人。

  讓這位老師傷心的是,學校、主管部門為了息事寧人加重了處罰。最終,在沒有任何打人證據、診斷書的情況下,學校還是處罰了該老師。

  有了法律保障,還應有標準邊界

  “懲戒權要用,小樹苗長歪還要修剪呢,何況是人。”從業35年的退休老教師韓舒寧告訴記者,小學生的“三觀”剛形成,正是需要敲打和引導的時候。教育是為學生今後的社會生活做準備,學生有了規則意識,才能承擔責任、承受挫折。大部分的學生批評教育後就會改正,需要懲戒的往往是班裏一兩個打滾撒潑的熊孩子。

  “有了法律保障,還應有施行的標準、邊界。”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表示,我國對教育懲戒權有法律保障但沒細化。《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學校有權對受教育者實施處分。《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也提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雖然給予了肯定,但沒有明確提出實施的條件、方式、范圍、限度,以及濫用的後果和處罰等。”

  給老師一份懲戒權“使用説明書”。瀋陽師范大學學前與初等教育學院教授秦旭芳舉例説:“學生上課説話、辱罵同學,應該怎麼懲戒,是罰站,還是罰抄寫。站多久,抄多少,這些要定下標準。有了標準和邊界,同時保護老師和學生,避免一有‘校鬧’就重罰老師,同時也避免老師為‘明哲保身’只教書不育人。”

  7月9日,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研究制定教育懲戒權實施細則。

  對當下的懲戒困惑,瀋陽一中學校長張江建議,讓家長簽協議,管不管,管到什麼程度説到明處,“學校和家長充分溝通,這樣家長才會充分信任老師。”(應採訪對象要求,部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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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唐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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