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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剩余“無主胚胎”無處安放 如何處理成難題
2019-08-23 07:36:21 來源: 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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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試管嬰兒剩余“無主胚胎”無處安放

  專家建議完善法律法規出臺行業標準

  我國試管嬰兒技術開展已滿30年。隨著時間的推移,移植手術剩余的“無主胚胎”越積越多。記者在北京、安徽、湖北多地了解到,盡管保存成本高,但很多醫院、醫生在實踐中出于種種考慮,往往不忍或不敢按合同約定對胚胎進行處理。“無主胚胎”何處安放?如何處理這些無主胚胎?成為醫院的一大難題。

  試管嬰兒30年“無主胚胎”越積越多

  在北京協和醫院,來做試管嬰兒的夫妻在樓道裏排起長隊。在醫院“生殖中心”的潔凈區域內,不少地方都擺放著儲存冷凍胚胎的液氮罐。

  記者在武漢大學中南醫院生殖醫學中心看到,胚胎在零下196℃的液氮罐中保存,胚胎儲存間擺放著數十個液氮罐,每個液氮罐都保存著數百個冷凍胚胎。冷凍胚胎時,夫婦倆需定期交付冷凍費用,逾期未交冷凍費,就視為自動放棄胚胎。

  北京協和醫院內分泌與生殖婦科中心主任鬱琦告訴記者,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已開展30年,理論上從技術開展起就會遇到剩余胚胎的問題。這些胚胎在接近絕對零度的條件下可長期保存,醫院胚胎庫裏大多是剩余胚胎,相當一部分“年代久遠”。

  隨著二孩政策的放開,一些夫妻還會重新啟用冷凍胚胎,但此外的大部分夫妻都不會再聯繫醫院。多位受訪醫生告訴記者,雖然已有一些人為生二胎喚醒凍胚,但更多的無人認領的凍胚是一個存在多年的問題。他們説,在做輔助生殖的“知情同意書”上已約定胚胎的保存費用和期限,但是做完試管嬰兒後,很多父母都已失聯,按時繳納保管費者更是寥寥。

  據了解,隨著輔助生殖技術的發展,剩余“無主胚胎”的問題日益凸顯。“按照合同規定,許多凍存胚胎已被默認廢棄了,可是我們出于人性化的考慮仍然保留。”湖北一所三甲醫院生殖醫學中心負責人表示,胚胎畢竟不同于普通物品,由于法律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處理他們也存在一定風險。結果現在凍胚越來越多,儲存不堪重負。

  記者從多家醫院了解到,隨著技術不斷升級,近年來,醫院生殖醫學中心均通過玻璃化冷凍技術取代原有的程式化冷凍技術,解凍過程中的胚胎培養液完全不同。程式化冷凍技術逐漸被淘汰,其解凍試劑也越來越難尋找,客觀上影響了部分冷凍胚胎的復蘇成功率。

  醫院保存成本高 不忍不敢扔

  記者調查了解到,對于大量剩余的“無主胚胎”,一方面醫院保存成本高,很多夫婦“失聯”,另一方面醫生又往往不敢或不忍嚴格按照約定對胚胎進行丟棄。

  保存成本高,許多醫院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生殖醫學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説,醫院的液氮罐早已放滿。據悉,液氮罐每個成本數萬元,且每周要定期補充液氮,儲存冷凍胚胎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鬱琦説,據他所知針對胚胎在液氮罐冷凍保存的專項收費標準一直沒有確定,醫院如果自行設定則涉嫌違規,因此有不少輔助生殖中心對保存胚胎是不額外收費的,而是按照開展輔助生殖整體收費。每份胚胎的保存費用一年在1000元左右,這部分支出由醫院承擔,越積越多。

  因為存在法律風險,醫院“不敢扔”,從人文關懷的角度,也舍不得扔。一些受訪醫生告訴記者。“種種原因讓我們醫生很難決定銷毀胚胎,合同約定的保存期往往成為一紙空文。”

  一些醫生説,在簽訂的合同裏,前面寫的意思是夫妻雙方如果5年沒有管,醫院可以自行處置;但後面關于如何處置的條款上又提出處置必須醫院和夫妻雙方共同同意才行,存在一定矛盾,醫院也很為難。

  記者採訪了解到,醫院與患者夫婦簽訂的知情同意書上會寫明冷凍胚胎保存和丟棄的期限。以北京協和醫院為例,保存期限為6個月。鬱琦説:“知情同意書有行業模板,各醫院的內容很相似,很多醫院都未真正執行丟棄。每個胚胎理論上都有發育成人的潛力,醫生千辛萬苦獲得的胚胎從情感上不忍心扔,也怕感到是扼殺生命。”

  完善法律法規 出臺行業標準

  鬱琦説,自己在與國外輔助生殖的醫生交流過程中,發現很多國外醫院也都是一直保存胚胎,從全球來説都面臨“無主胚胎”保存的問題。目前我國輔助生殖的相關規范制定年代較早。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的發展,剩余“無主胚胎”等一些新問題逐漸顯現,建議可在法律法規層面進一步完善相關規范,並積極發揮專業行業協會的引領作用,在執行中注重契約精神的同時,盡可能體現人文關懷。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認為,對于人工輔助生殖相關的生命權、身體權、隱私權保護等問題尚存法律空白,目前只有一些部門規章,法律位階較低。建議能否在修訂《母嬰保健法》時獨立設置“人工輔助生殖”一章,或通過其他形式完善法律保障。

  “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細化和規范化相關規則,統一各機構的行為標準。在進行人工輔助生殖之前,應該對可以預見的各類情況均在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防范法律糾紛,可多採取‘明示’而非‘默示’的方式。”王岳説。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認為,從法律層面上,對冷凍胚胎的保存期限和處置方式都可以通過合同明確下來。建議相關行業協會可牽頭完善指導模版,統一各機構的行為標準。在進行輔助生殖相關操作之前,醫院和患者應通過契約的方式對後續處置進行約定,明確醫療機構進行處置的權責條件。

  此外,對于胚胎的銷毀,王岳建議可採取比較人文的方式。此外還可由政府或行業協會牽頭,對被“放棄”的胚胎能否用于科學研究等進行規范和約定。(記者 廖君 林苗苗 鮑晚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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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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