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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應縣統計造假問責情況通報 對統計數據造假零容忍
2019-08-01 09:36:53 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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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統計局通報山西應縣重大統計違紀違法案件責任追究情況

  對統計數據造假零容忍

  近日,國家統計局通報了對山西省朔州市應縣重大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的責任追究情況。因數據造假,對此案中17名違紀違法責任人進行了處分處理,其中廳級幹部1人,處級幹部7人。縣委書記、縣長、兩名副縣長同時被處分,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此次應縣統計造假的問責情況一經通報,立即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有媒體發表評論員文章稱,對統計中違紀違法行為的追責力度,應該與統計該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相匹配。此次處理結果將對填補現有追責問責力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之間較大“落差”的現實,具有標桿作用。

  統計造假危害嚴重 政府決策大受影響

  “部分地區的部分官員政績觀扭曲,法治觀念淡漠。為追求政績好看,虛構或誇大數據,以謀取私利。特別在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大的背景下,這種問題更突出。”談及對此事的看法,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法律係副主任鄭寧直言。

  鄭寧説,這種“數字出官、官出數字”的現象,反映出對地方政府和官員的考核評價標準不夠全面。統計造假危害嚴重,給國家的決策形成誤判,透支黨和政府公信力,誤國誤民。數字腐敗造成官員不幹實事、虛假浮誇的不正之風。

  在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姚金菊看來,現代社會是一個信息化的社會,數據是決策的來源,如果沒有真實有效的數據,黨中央和政府很難作出科學有效的決策。在大數據時代,數據的可靠性、真實性、客觀性尤為重要,如果官方數據造假,會造成更大的危害。

  “這也是國家要加大對于統計數據造假處理力度的主要原因。”姚金菊説。她認為,相關法律對于統計數據也都有相關規定,各方都有提供真實數據的義務,如果沒有正確履行這些義務,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此事的嚴格處理有哪些現實意義呢?

  對此,鄭寧説:“此次將地方黨政一把手作為問責對象,加大了對數據統計造假的問責力度,能起到積極的警示作用,反映了中央加大對統計數據造假懲治力度的決心。”

  姚金菊也談了自己的觀點。她説,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條例都規定,如果統計數據造假,則要承擔相應責任,此次嚴肅處理也是凸顯了新時代以來中央加強對落實工作的決心,包括決策是否得到有效貫徹和執行。

  “據目前我了解到的資訊,沒有看到事件是按照什麼程式進行,不同的人是因為什麼問題要承擔不同的責任。我認為,一方面,要加大統計違法行為的監督力度、查處力度和落實法律責任的力度;另一方面,在落實責任時,也應注重行政執法的相應程式,而且要嚴格遵守。在落實法律責任時,應把事實進一步查明,比如是否是主觀上的故意,還是沒有察覺到統計部門的失誤。”姚金菊説,因為涉及對相關幹部的處理,所以要嚴格查明數據造假是疏忽造成還是故意造成,此外對幹部的處理也要注意界限和程式問題。

  數據失實時有發生 問責力度亟須加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幾個月來,統計數據造假被通報的消息時有發生。

  4月1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通報稱,吉林省白城市下轄洮北區、白城工業園區、洮南市、通榆縣在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階段,有關專業普查數據嚴重失實。白城工業園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洮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通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在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階段,通過多種方式違法幹預普查對象獨立真實上報普查資料,導致部分一套表企業普查數據嚴重失實;洮北區部分一套表企業因自身原因提供不真實普查資料。洮南市、通榆縣在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階段,部分非一套表企業普查資料失實,洮南市還存在個體經營戶普查資料失實問題。

  4月22日,國家統計局發布通報稱,2017年12月18日至26日國家統計局統計執法檢查發現,青海省海東市平安區和西寧市城東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甘河工業園區有關專業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檢查三區共77家企業,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7家虛報、3家瞞報統計數據;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9家虛報、6家瞞報統計數據;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3家虛報、1家瞞報統計數據;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1家虛報、3家瞞報統計數據。海東市平安區有關部門幹預企業獨立真實報送統計數據,規模以上工業入庫材料弄虛作假。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甘河工業園區有關部門編造代報或指令企業報送虛假統計數據。

  5月2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通報稱,2018年3月,國家統計局對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重大統計違紀違法案件進行立案調查,目前,對此案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已基本完成。涉案42名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被處分處理,其中廳級幹部4人,處級幹部8人。

  5月2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通報稱,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瀘西縣和建水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中,瀘西縣和建水縣規模以上工業、固定資産投資普查數據嚴重失實;瀘西縣和建水縣經普辦通過召開工作培訓會議等方式,指使、授意企業按照指定的數據填報四經普報表。瀘西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要求企業按照給定的增速或數據填報,教育體育局編造並代填代報四經普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數據,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有關鄉鎮要求普查對象按照任務數上報。建水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以“調研”名義幹預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普查數據,有關鄉鎮偽造投資項目入庫材料和合同、打捆並代填代報企業統計數據。建水縣委和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提供虛假情況,嚴重阻礙統計執法監督檢查,有關部門毀棄相關證明和資料,造成嚴重後果。

  6月17日,國家統計局發布《關于四川省德陽市下轄廣漢市經濟普查違法案件的通報》稱,廣漢市規模以上工業普查數據嚴重失實,地方政府授意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非法幹預普查數據。對于上述違法行為,國家統計局將按規定移送四川省委、省政府依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充分利用技術手段 有效遏制數據造假

  統計數據造假的案例時有發生,那麼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呢?

  “統計數據造假時有發生,可能與統計法相關的法律政策落實不到位有關,對于類似事件的處理,應該像此次一樣嚴厲,在全國形成示范效應,讓人心生警惕,這樣才能使得統計數據更好地得到重視。”姚金菊説。

  鄭寧則建議:“第一,嚴格執行統計法,對造假行為零容忍;第二,加大對黨政一把手的問責力度;第三,統計部門強化統計執法檢查;第四,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防止數據造假;第五,鼓勵對數據造假進行舉報投訴。”

  值得注意的是,統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的”“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等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此外,《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法規對于具體處分也有明確規定。

  那麼為何在監管嚴格的當下,還會屢次發生統計數據造假的事情?

  “以前對于統計數據造假,一般只處分直接責任人,對于黨政一把手的問責力度不夠。”鄭寧説。

  姚金菊認為,要在現有法律法規的框架體係內,加大對配套法律法規的支援,以便于將責任落到實處。同時,也要善于利用已有制度中的一些規定來處理問題。此外,應當通過宣傳,讓全社會共同認識到統計數據的重要性,認識到數據在資訊社會中的基礎性作用。(記者 韓丹東  實習生 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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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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