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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專賣局成控煙新成員 深圳升級版“控煙令”被吐槽
2019-06-28 07:01:17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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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草專賣局成控煙新成員 禁煙場所首次違法不罰

  深圳升級版“控煙令”被吐槽

  6月25日,《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包括將電子煙納入控煙范疇、將站臺和地鐵口納入“禁煙區”、個人違法吸煙將直接罰款、中小學校和青少年宮出入口路程距離50米內不得銷售煙草制品等,這一係列新舉措被稱為升級版深圳控煙令,成為新亮點。

  但是,有細心的控煙志願者也在該修正草案中發現了“槽點”——將煙草專賣局列入控煙新成員單位,禁煙場所首次違法不直接罰款。有國內控煙人士吐槽,這兩大舉措是深圳“控煙令”的倒退,不利于未來控煙工作的開展。

  早在今年2月,《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向公眾徵求意見後,這一被稱為深圳“史上最嚴”的控煙令就一直備受關注。時隔幾個月,再出臺修正案(草案),不僅有亮點也有槽點,引發社會關注。

  6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的決定(表決稿)”,該條例將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煙草專賣局參與控煙是否恰當

  此次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將煙草專賣局納入了控煙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市民吐槽,“賣煙的來控煙,不是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嗎?更何況煙草公司的目標是追求利潤,怎麼會控好煙呢?”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衛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解志勇曾指出,我國控煙的最大障礙主要來自煙草公司等利益集團。他們以GDP、稅收等為借口,影響控煙工作的順利進行。

  這個“市控煙工作聯席會議”承擔什麼職責?記者了解到,聯席會議相當于控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研究、審議控煙工作的規劃、政策、方案;協調解決控煙工作中的問題;督促、檢查、評估有關控煙工作開展情況等。

  對于增加煙草專賣局這一新成員,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在説明中表示,一是《國務院關于同意成立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的批復》將國家煙草專賣局納入該領導小組,北京等地的控制吸煙法規也將煙草專賣局列為控煙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二是煙草專賣局作為主管煙草行業、實施煙草專賣制度的行政執法機構,也是控煙履約的主體之一,在控制煙草制品銷售等環節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將煙草專賣局列為深圳控煙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是合適的。

  然而,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宜群表示,不妥,一方面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精神,另一方面寄希望煙草專賣局來控煙,無異于與虎謀皮。

  吳宜群表示,中國煙草業的體制是政企合一,煙草專賣局的另一個身份是煙草公司,在無煙環境立法這一公共衛生政策的制定中,煙草業也必定會阻礙法規的有效執行。

  禁煙場所“首違免罰”是不是倒退

  現行的深圳控煙條例規定,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控制職責的,“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罰款”。這一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深圳控煙令曾引發市民的叫好。但這一舉措在修正案(草案)中,被改為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職責的,“予以警告,並責令改正;二十四個月內再有未履行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職責之一情形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修正案(草案)不但給了經營者和管理者兩年的“緩刑期”,還下調了處罰額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控煙執法人員表示,“這樣一來,深圳控煙的執法成本提高,而違法成本降低了。”控煙條例實施5年來,對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的處罰,一直是深圳控煙執法的一大難點。

  實際上,早在2012年,廣州控煙條例修訂,簡化了執法程式,對未落實控煙措施和沒有履行勸導違法吸煙行為的室內工作場所、公共場所管理者或經營者,一經發現即責令其限期整改並處以罰款。隨後,北京、上海、杭州、蘭州等城市都參照廣州這一模式。

  對此,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表示,有意見認為場所經營者和管理者履行控煙職責的能力與責任不完全匹配,建議區分不同情形由輕到重分檔設置相應的法律責任。于是,修訂稿採納了這一意見。

  今年5月30日,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發布的《深圳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2018-2019年度執行效果評估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在對1179個禁煙場所的調查中,20.2%的場所存在違法吸煙或有煙頭、有煙味的情況。

  對于未來深圳的控煙工作,報告建議應加強對重點區域監管,簡化場所違法處理程式、設定合適的處罰金額,加大對場所違法的處罰力度,提高控煙執法的威懾力。

  有市民吐槽,深圳緊靠香港,控煙工作也在追趕香港,可以説在個人處罰方面己超香港,但處罰禁煙場所方面還遠落後于香港。“如果首違免罰生效,就動員不了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經營者參與公共場所的控煙工作,維護絕大多數不吸煙者的權利就成了一句空話。”(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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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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