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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尺”該不該重回課堂?
2019-06-21 07:47:46 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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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近期,廣東省司法廳公布《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送審稿)》,其中關于教育懲戒的內容成為關注焦點。條例明確: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甚至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然而,對于這個為教師“撐腰”的規定,諸多受訪教師卻紛紛表示“不敢用”“不願用”。

  依中國傳統思維,教師的形象與戒尺密不可分。從前,從家長到社會,都認可教師有懲戒學生的權力;在現代教學實踐中,“戒尺”也成為了教育懲戒權的代稱。為了正常履行教書育人的責任,一些教師會對違規違紀的學生採取懲戒。教師法也規定,教師有“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的義務。

  但是,現在卻有老師明確表態不願行使懲戒權。即便《條例》試圖將“戒尺”還給老師,他們還是擺擺手,搖搖頭,後退一步。這不僅令人唏噓,更值得我們反思。懲戒是不是教育的一種“必要手段”?“戒尺”該如何發揮作用?是什麼讓老師們面對懲戒權退避三舍?懲戒與體罰有什麼區別?面對教育懲戒中存在的爭議,家校之間應該達成哪些共識?

  針對這些問題,我們策劃了這期“議事廳”,邀請新華社記者、學者和學生,就教師的懲戒權的話題各抒己見,以期對這個問題有更全面的認識。

  “玻璃心”父母帶不出“硬核娃”

  試圖將“戒尺”還給老師,老師們卻擺擺手。這不僅令人唏噓,更值得一些人反省。是什麼讓老師們面對教育懲戒權退避三舍?

  從一些新聞中可見端倪:孩子座位被調整了,家長投訴要求換班主任;孩子犯錯被叫家長,家長帶著律師和錄音筆來校;就連去年轟動一時的“嚴書記事件”,起因也是一位母親不滿老師將女兒單獨安排座位,要求老師公開道歉……

  這些案例看似各有輕重,背後卻有同一個邏輯:在一些家長眼裏,自家孩子內心脆弱、自尊心強、行為無辜,不僅打罵不得,連説都説不得。在不少家校矛盾事件中,常常可見家長“小題大做”的身影,而一些管理部門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最終導致家長泄了火,老師傷了心。

  教育業內流傳著這樣一句話:一管賠禮道歉,二管家長維權,三管辭職賠錢。這句話形容的正是老師管教學生可能導致的後果。

  不難發現,在一些典型案例中,父母的“玻璃心”直接導致了維權行為“用力過猛”,進而引發了激烈的家校矛盾。這令人不得不問一句,老師不再拿戒尺,究竟是因為如今的孩子嬌貴如同“瓷娃娃”,還是因為部分家長有顆“玻璃心”?

  必須承認,在一些極端個例中,確實存在老師濫用教育懲戒權的情況,因此,家長有意識、有能力維權並非壞事,它對學校教育有一定的監督和促進作用。

  但我們在肯定家長維權意識提升的同時,也不得不提醒一句:凡事有度,過猶不及。如果以維權之名行“校鬧”之實,小題大做,一驚一乍,傷害的不僅是老師,更是家校共育的良性互動,長久來看,最受傷的是成長過程中不僅需要鼓勵、也同時需要糾偏的孩子。

  著名教育家馬卡連柯在談及對學生的教育時曾説:“合理的懲罰制度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我們不能一邊寄望于老師教出好孩子,一邊又反對老師懲戒“熊孩子”。如果家長放任並無限放大自己的“玻璃心”,無異于既要老師履行管教義務,又不允許老師擁有管教權利。

  除了導致老師“不敢管”,父母的“玻璃心”對孩子還有著更深遠的影響。一方面,孩子的成長自有其規律,而父母過度的關注甚至是焦慮,化作過激反應投射到孩子的教育中,實則是對成長過程的“過度參與”。以“包辦”的方式代替孩子面對挫折,鮮花掌聲全給你,日曬雨淋我來擋,這樣的“溫室教育”,如何能教出“硬核孩子”?父母尚且“輸不起”,孩子怎會“不怕輸”?

  另一方面,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以“玻璃心”面對批評與挫折,並以激烈的態度拒絕反思,這無疑是一種偏激的、錯誤的行為示范,甚至會給孩子的成長營造出高度敏感、極端情緒化的環境。父母的心境是一片大海,孩子是海上的一艘小船,如果大海動輒波濤洶涌,小船又如何能平穩航行?挨批評就“炸”的父母,如何能教出情緒平和的孩子?

  鼓勵與懲戒,是教育的AB面,無論缺了哪一面,教育都是單薄的、片面的。如果適當、合理地行使教育懲戒權,卻動輒得咎,教育這個“良心工程”難免會變成“寒心工程”。“玻璃心”父母帶不出“硬核娃”。(記者 袁汝婷)

  家校共育才是最好的“戒尺”

  “熊孩子”在學校搗亂,老師該如何管教,近年來成了一個頗受熱議的話題。“雲南一教師體罰學生,校長被通報批評3名教師被處分”“無錫一教師體罰挖苦學生,校方回應:調離一線教學崗位”“學生未完成作業,老師戒尺打手被通報”……網民觀點卻有所分化:有網民認為,體罰學生是不對的,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碰了孩子就是不對,理應受罰;也有人認為,“玉不琢不成器”等老話已給師生關係作了界定。

  體罰學生肯定欠妥,尤其為發泄個人情緒、樹立個人權威而對孩子實施體罰,不僅應被嚴格禁止,還應對在此動機支配下體罰學生的教師予以嚴懲。

  對如今大多已為人父母的“80後”而言,“教師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等名句,曾讓不少人將“長大後成為一名教師”當作兒時理想。

  嚴師出高徒。孩子猶如小樹,不把成長過程中的枯枝爛葉及時修剪掉,小樹難以更加挺拔。老師若不能及時教育學生,學生的過錯行為會很容易得到強化,無益于健康成長。《西遊記》裏的孫悟空,一開始頑皮淘氣、惹是生非,當其桀驁不馴幾乎無人能管時,正是一頂緊箍和唐僧的循循善誘,令其步入正途。

  無規矩不成方圓,強化孩子對規則的認知本就是教育的應有之義。把“戒尺”還給老師,使之對“熊孩子”進行適當的懲戒,大多數人都能接受,但問題難就難在“適當”二字。一些人認為,還給老師的戒尺要有精準“刻度”,這話説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因為每個孩子都是獨一無二的,條例或規定只能就大方向進行規定,何時、如何舉起戒尺,力度如何,這些都要靠教師因人而異的自由裁量,單靠精準“刻度”最終往往使規定流于形式。

  家校共育是最好的戒尺,對“熊孩子”的管教,家長不能缺席。孩子的教育不只是學校一方的事,良好的教育生態從來都需要家校雙方共同維護。與其討論老師手中戒尺的尺度,不如用家校共育為孩子織就明事理、懂規矩的“經緯線”。

  家校共育並非新詞,我國不少地方都有過探索。簡單而言,就是教師和家長間的資訊交流要更加通暢,教師有義務向家長通報孩子在校情況,家長也有責任保持對孩子的關注。記得小時候,家訪和被老師“叫家長”是小朋友們最緊張的時候,在信息技術尚不發達的20世紀90年代,老師的家訪能讓家長詳細了解孩子學習情況,通過這種面對面的交流,老師與家長之間也增強了信任。現在通信技術發達了,微信、電話都能及時通報資訊,類似家訪式的交流卻少了。

  孩子教育不能“坐等”,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應緊密溝通配合,協調一致才能形成合力,從而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探索“家校共育”,不是學校向家庭“甩鍋”“推卸責任”,其根本目的是讓學校和家庭教育能無縫銜接,讓家長能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動態,有的放矢引導、教育孩子。家校雙方教育孩子,可能要比學校單方規范效果更好。

  記者的孩子正讀幼兒園,記得孩子第一次在幼兒園調皮搗蛋時,老師善意地與家長多聊了幾句,指出孩子問題所在,家長回家做一些思想工作後,老師會將孩子在幼兒園的變化反饋給家長。一兩次這樣的良性互動後,每過一段時間,家長就會主動跟老師溝通,了解孩子的動向,這樣的交流雖讓孩子感覺有“壓力”,但也在潛移默化中讓他感受到規則與規矩的約束,逐漸開始自律。

  當然,“家校互動”“家校共育”不能停留在口號上,更不是布置一些作業讓孩子與家長共同完成就叫互動、共育。

  要加強家長和學校、教師的常態化互動交流,注重教育工作的家校聯動,可以通過探索“家長進學校”“教師家訪”“父母課堂”等來逐步實現。從更具現實性的意義上看,在戒尺“尺度”有待規范的當下,不如下大力氣形成家校合力,多探索家校良性互動的方式更實際、更有效、更管用。(記者 何晨陽)

  懲戒不等于體罰

  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標誌之一是管理手段從暴力轉向非暴力,從動拳頭轉向動腦筋。把嚴師出高徒之“嚴”等同于體罰學生,呼喚“戒尺”回歸,是在偷換概念。

  按照美國全國中學校長協會的定義,體罰指故意施加疼痛以應對學生不可接受的行為或語言。體罰學生,東西方都有悠久傳統。英諺雲:省掉了鞭子,慣壞了孩子。英國小説家、《查理和巧克力工廠》作者羅爾德·達爾在自傳中描寫英國私立學校如何粗暴體罰學生,讀來心底生寒。達爾終生厭惡學校教育,體罰讓他領悟的不是校長、老師的關愛和負責,而是成年人的虛偽、冷酷與恃強淩弱,是“暴力本身就夠壞的了,更可怕的折磨卻是被迫目睹施暴並等著厄運降臨自己頭上”。

  隨著現代文明的發展,保護兒童身心健康、禁止學校體罰兒童,已成為全球性的趨勢。根據維基百科,截至2016年,全球有128個國家和地區禁止學校體罰兒童。

  目前全美50個州中,仍有19個州允許公立學校體罰學生。但即便在這些州,越來越多學區已自行出臺體罰禁令,其中4個州近年沒有學校對學生進行體罰,許多州還規定學校體罰學生前須徵得家長同意。

  民權團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調查報告指出,體罰難以界定“合理”程度和受到監管,容易被濫用。在允許體罰學生的得克薩斯州和密西西比州,有學生僅因嚼口香糖、跟老師還嘴、上課打盹、違反學校著裝要求、未經許可上廁所等輕微違紀行為被打板子,每年都有不少學生因體罰遭受身心傷害、留級或者退學。

  調查還顯示,越是較窮困、資源少、教學管理混亂的學校,越傾向于體罰學生,但體罰學生並不能有效維持學校紀律或改善教學環境。美國全國中學校長協會指出,體罰對學生的人格塑造和學業成績存在不利影響,與學校逃學率、輟學率及青少年暴力和破壞行為等有內在關聯,也給學校帶來更多法律責任和風險。

  2018年11月,美國兒科學會發布聲明強烈反對學校體罰學生。相關研究表明,體罰不僅給未成年人帶來身體傷害,還會使他們感到無助和羞辱,自尊和人格受損。對學生進行體罰,往往會摧毀師生間的信任關係,助長課堂歧視和校園欺淩行為。遭到體罰的學生更容易出現行為障礙,産生焦慮、抑鬱、憤怒等負面情緒,害怕表達,學習興趣降低,具有攻擊性和暴力性。沒有受到體罰的學生也會因不良學校氛圍受到困擾。如果學校體罰學生成為常態,還會讓學生把暴力行為當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把使用暴力視為處理問題的正當方式,連同家庭暴力也視為正常。

  美國還有研究表明,學校體罰會影響兒童的認知發展,在學校受到體罰的兒童往往詞匯量更少、成績更差、更缺乏學習動力。美國研究人員分析2010年全美ACT綜合測試成績時發現,與允許學校體罰的州相比,禁止體罰的州學生成績普遍更好。

  不管父母、老師還是孩子,都希望學校環境有序、安全、利于學習。但有紀律的教育環境,需要在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的基礎上創造,體罰不是解決方案。(記者 徐劍梅)

  教師使用“戒尺”要防范三種風險

  “教鞭”和“戒尺”曾是古代教師必備的工具,和教師這個古老職業一樣歷史悠久。既然説“教不嚴,師之惰”,必要的懲戒理應是教師行教的必要手段。然而,一些教師在使用“戒尺”時卻很困惑,有些地方立法賦予教師們“管教權”,教師們卻表示“你敢給,我可不敢接”。

  從組織行為學角度看,教鞭和戒尺是一種負激勵的工具。“操作條件反射理論”認為,人會根據一定的行為後果來修正和調整自己的行為。教育和管理的過程,就是根據一些行為後果預測來決定“強化”或“弱化”被管理者的行為。其中,獎勵是正強化的激勵手段,而懲戒是一種對消極行為採取的警戒性措施。

  教育學本身也是對人的行為進行積極激勵和消極懲戒的一門學問。要確保良好的教育秩序,達成期望中的教育成果,必要的激勵措施和懲戒措施都必不可少。那麼,如何才能準確有效地使用好獎懲措施,真正實現“教書育人”?那就需要認真研究“戒尺”使用的風險管理問題。

  使用“戒尺”,行使“懲戒性”管教權,需要加強防范以下三種風險。

  一是防范“戒尺”使用的法律風險。公民權利保護的發展,把教育推向了法治軌道,教育法治化最重要的標誌就是禁止一些以人身權利作為代價的管教措施。比如《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義務教育法》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一些地方性法規也規定了相關細則。教育法治要求我們,現代教育的管教權必須是在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和人身權利基礎上的文明管教方式,不能肆意濫用,更不能隨意侵犯學生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

  二要防范“戒尺”使用的邊界風險。在組織激勵學中,正激勵往往能對管理對象帶來激勵效果,而負激勵的使用則有嚴格限制,因為它在某種意義上會抑制管理對象的心理動機,影響管理對象的積極性。也即,處罰性的措施只在有確定的錯誤事實、嚴重的消極後果、教育無效的錯誤態度以及沒有其他有效的替代性教育措施的條件下,才能合法合理地使用,並且要確保“戒尺”的使用不會産生偏差,不會導致其他不必要的後果。“戒尺”的使用要有嚴格的程式、條件和監督,還要為學生保留相應的申訴救濟權利和渠道等。

  三要防范“戒尺”使用的道德風險。教育社會化、大眾化潮流中,教師的道德義務和責任相對凸顯,人們對教師的職業期待比較高。“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教育主管部門也對教師做出了職業規范,要求教師主動承擔教書育人責任,對學生的錯誤及時有效地進行批評,採取合理合法有效的方法對其不當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及時獎勵其積極向上的行為,建立與學生良好的互動關係,盡量在不多使用“戒尺”的情況下把學生的行為導入到自覺守法守規守紀的健康軌道上來。而那些明哲保身的所謂“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的言論和行為,其實是一種逃避教師責任、對學生管教不嚴不力不用心的偷懶瀆職行為,雖然有效規避了風險,但也應受到道德輿論譴責。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根據權責相統一的原理,必要的批評教育和管教權必須得到保證。但這不意味著“戒尺”可以高高舉著,可以隨意行使,“戒尺”的使用必須注意明晰的界限,要在區分錯與非錯、尊重學生的合法權利和人格尊嚴的前提下,在確保教師行教的善意初心的前提下,科學有效地使用“戒尺”,以此確保“戒尺”的嚴肅性和有效性。獎勵和懲戒等教育工具組合使用,才能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

  (胡仙芝 作者係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部博士生導師、研究員,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研究部主任)

  “用心獎罰”,我接受

  剛上小學時,當了一輩子教師的奶奶就對我説:“如果你犯了錯,老師會教育你甚至處罰你,你不僅要虛心接受,還要感到慶幸,因為你遇到了一位負責任的好老師。”當時我不太能理解這句話的含義,隨著不斷成長,見過越來越多的老師,越來越覺得奶奶説得有道理。團結的班級確實需要老師“用心獎罰”,好老師也一定是善于“用心獎罰”的老師。

  在班級裏受處罰最多的情況是同學之間吵嘴打架,老師通常會在了解事實的基礎上,判明每個同學的對錯。小時候我有點淘氣,有一次被同學打得鼻子流血。事後,小學班主任呂老師讓我們寫檢討書,錯誤小的寫300字,錯誤大的寫800字,寫完後互相交換。讀到對方的檢討書,我們和解了,而且記住了“同學之間要友好相處”的道理。

  班級裏還有一類因為學生個人原因導致的處罰,如不交作業或違反課堂紀律等。我的中學班主任郭老師對個別不交作業的同學很頭疼,曾嚴厲宣布“不交作業不許上課”。但此舉導致有的同學落下的課越來越多,不交作業現象反而越來越嚴重。郭老師後來換了個招兒,“不交作業站著聽課”,學生倒是不誤課了,但站著上課影響後排同學看黑板。最後,郭老師劃分班級衛生責任區,把廁所分給不交作業的同學負責。為了不掃廁所,那些經常不交作業的同學終于開始有所改變,後來不交作業的人就越來越少了。

  合理懲戒是老師工作的組成部分,但有權不可任性。在合法合理合度的范圍內用巧辦法實施懲戒,做到獎罰有因、獎罰有度、獎罰有愛,這才是值得我們愛戴的好老師。

  (徐佳虎 作者係北京市海澱區實驗中學“1+3”實驗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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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聶晨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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