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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評炒信、差評敲詐、追評當廣告,部分網購評價成為賺錢工具
2019-05-30 14:42:56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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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杭州5月30日電 題:好評炒信、差評敲詐、追評當廣告,部分網購評價成為賺錢工具

  新華社記者張璇、楊洋

  信用評價本是為了規范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卻滋生了“買好評”“刪差評”“收評價”的網絡評價黑灰産業鏈。“買來的好評”模糊了消費者的雙眼,“要好處而不可得的差評”也讓商家不堪其擾,充斥廣告的垃圾評價更是浪費公眾的注意力。有關專家認為,要用剛性的法治“牙齒”和制度“肌肉”來捍衛消費評價信用體係,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營商環境。

  信用評價賺錢的“三大花樣”

  購物、餐飲、電影等網站上,客觀、真實的用戶評價,是消費者甄別商品和服務是否靠譜的重要依據。然而,部分評價被利益裹挾,滋生出賺錢的“三大花樣”。

  花樣一:“刪差評”,職業差評師假借社會監督之名,行敲詐勒索之實。梁女士是甘肅隴南的一位農村淘寶網店店主,去年她遇到職業差評師“碰瓷”:由于當時對政策了解不透,她以為自家生産、不打農藥的農産品就是綠色産品,便將“綠色産品”字樣寫進了産品描述中。有一個買家下單後,以産品沒有綠色認證為由,提出不給賠償就舉報,最終以賠償400元了結。梁女士後來才知道這位買家是以幹差評職業為生的,産品“綠色”不“綠色”倒在其次。

  花樣二:“買好評”,刷單炒信助推銷量。一些電商經營者反映,網店運營成本不斷走高,不借助“刷單”“買流量”等“潛規則”將被市場淘汰。電商平臺和商家對自身信譽和評價的重視不僅表現為“差評刪除需求”,也體現為“好評返紅包”,甚至花錢買好評。刷單評論的價格從5元至幾十元不等,職業好評師以此牟利。

  花樣三:“收評價”,消費者閒置評價異化為商品,評價位可當廣告位出售。記者網上瀏覽多個商品看到,不少評價“文不對題”:明明商品是一件衣服,但評價裏卻是一款鞋子的廣告推廣內容。一位收評價的“黃牛”告訴記者,完成一次任務可立結3元。為了確保廣告曝光率,“黃牛”只收月銷售達到500件以上的商品評價,而且只收追評。

  虛假評價已形成黑灰産業鏈

  職業好評、差評、“收評價”已經形成了一條專業的灰色産業鏈。記者調查發現,在QQ群裏,充斥著大量“好評”“差評”“收評論”相關群組織,有的群成員高達400多人。記者加入一個差評群發現,他們操作非常隱蔽,在群裏不能發言,只有通過加某個群主才能獲取資訊,以防被封群。

  據一位辦案法官介紹,刷單群體的主要操作是通過聊天工具聯繫“賣家”接受任務;刷手到“賣家”店鋪虛假下單並支付款項,“賣家”發“空包”;刷手虛假收貨並給予好評;“賣家”將刷手支付的款項返還給刷手,並支付一定費用,刷單完成。

  一位從事淘寶男裝銷售的商家宣先生説,遇到過以公司形式不停對店鋪進行批量攻擊,而且使用多個小號,一上來就跟你講法律條款,十分專業。宣先生透露,一般一個單子索賠500元左右,這正好達不到處罰標準,也一般不會引發商家十分劇烈地反抗。

  “in有”電商平臺品牌總監明廷寶告訴記者,有時候幾條惡意差評會對平臺的獲客、供應鏈、客服帶來極大壓力和額外負擔,特別是對初創的中小型電商打擊巨大。盡管現有技術手段能夠對買家行為做出一定的甄別,但職業評價師往往能夠巧妙規避相關規定。

  據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部門統計,數百個職業索賠團夥僅在2018年就做了超過10萬個投訴舉報。而在廣州、上海一帶數字經濟發達地區,有些工商所每年收到的惡意舉報超過5000個,少數團夥炮制的投訴與訴訟,比全國消費者提出的總和還要多。

  構建健康的營商環境仍需各方努力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網絡交易量越來越大,提高虛假評價監督治理力度,營造良好網購環境日益迫切。刷單炒信、職業打假的現象受到了相關部門的重視。從首例“刷單入刑”案到首例電商平臺訴惡意差評師網絡侵權案,一些不法分子付出了代價。

  中國法學會網絡與資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周輝認為,有些案子追究了當事人刑責,但只是針對整個産業鏈上的某些個體。綜合防控體係仍然缺少,例如對惡意注冊賬號的行為性質認定。數字經濟治理需要分工共治,事前、事中應該交給社會組織和平臺;行政執法和司法主要集中在事後對于惡意行為嚴厲打擊上。

  根據電子商務法中“15天等待期”的相關規定,一旦遭到權利人投訴,店鋪的商品連結就要下架15天,給了惡意投訴者可乘之機。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建議,在電子商務法具體落地的過程中,給予平臺自治一定的空間,抑制惡意行為的進一步泛濫,為創設更加良善的營商環境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來,各大互聯網平臺也在致力于消除惡意差評的負面影響。

  “針對互聯網不法行為層出不窮的現狀,要做到‘老法條、新解釋、新生命’。”浙江大學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説,像惡意投訴、惡意差評等騷擾行為,如果沒有達到詐騙、敲詐的程度或數額,短期內可以解釋為破壞生産經營罪,但長期來看增設妨礙業務罪更有利于治理惡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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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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