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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市場行為還是權力越界 “權力過橋”瞄上股市樓市
2019-05-28 09:56:10 來源: 半月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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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權謀股、以權謀房、以權謀藝術品、以權攬儲……在中央持續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下,仍有一些貪腐官員通過中間人、代理人和市場化、資本化等“權力過橋”新套路,打著市場投資的幌子,大搞利益輸送。

  “權力過橋”三大套路

  “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以所謂股權轉讓、業務傭金等‘合法形式’掩蓋權錢交易實質”“以權謀房”“以權攬儲”……今年以來,一批貪腐官員違紀違法案件暴露出“權力過橋”的貪腐新套路。

  套路一:尋找中間人、代理人,搭建貪腐“人行橋”

  一些貪腐分子藏身幕後,以清正廉潔形象示人,背地裏卻通過中間人、代理人大肆受賄,行賄人也“心照不宣”,通過他們進行利益輸送。而有了這道“橋梁”,貪腐分子能避免與行賄人之間的直接交易,隱匿違紀違法痕跡。

  這些中間人、代理人大多是貪腐分子的家人、親屬。隨著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腐敗分子也將其延伸到“信得過”的朋友、商人、情人等特定關係人。今年4月18日,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受賄案公開宣判,艾文禮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6478萬余元。

  套路二:打著投資幌子,以權謀股、以權謀房

  4月23日,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一案一審公開宣判。王曉光利用其職務便利、工作關係,知悉或從他人處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直接或指使其親屬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金額4.9億余元,盈利1.6億余元。

  股市和樓市這兩大“香餑餑”是當前套利空間較大的地方,一些貪腐官員利用手中權力獲取內幕資訊,一手批扶持資金,一手購買原始股,一手低價買房,一手高價套現,從而催生官場“股神”“房哥”“房姐”等,攫取巨額利益。

  以權謀股、以權謀房不僅獲利高,在投資幌子的掩飾下也具有隱蔽性。在今年初公開宣判的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徐祖萼受賄案中,徐祖萼以低價在杭州購買多處房産,享受的優惠從68.5萬元到313.5萬元不等。

  套路三:以“業務往來”名義,打“擦邊球”謀利

  浙江省財政廳原廳長錢巨炎安排妻妹到銀行工作後,多年來為其攬取財政存款資源。其妻妹累計獲得業績獎勵2400萬余元,並先後送給錢巨炎185萬元,出資720萬元為其購買別墅。

  有些貪腐分子利用職權為其妻子推銷保險謀利,有的高息借款給管理服務對象並從中獲利,有的高價出售本人書法作品,不一而足。

  江西省贛州市土地收儲中心原主任陳煒為幫在銀行工作的女兒完成攬儲任務,違規將4億元公款存到其所在銀行,女兒獲得158萬余元獎勵。陳煒稱,對于攬儲這樣的“小事”,他只要打幾個電話就能完成。

  “權力過橋”就是變相斂財

  “權力過橋”,説到底就是變相斂財。一些貪腐分子認為,只要斂財方式方法巧妙,有關部門就查不到。有的貪官自己在後臺打招呼,讓親屬前臺拿項目,自欺欺人説是市場行為;有的打著招商引資、金融創新等幌子,一邊給選中的企業大量優惠扶持,一邊利用職權購買原始股。

  一些錢權交易甚至披上合法外衣,掩蓋背後的“權力影子”。如有的貪腐分子在購買原始股或收受“幹股”時通過家屬、朋友甚至行賄人代持,再加上非上市公司原始股不透明,從公開渠道難以察覺。一位紀檢監察幹部説:“與過去‘我給你送錢、你幫我辦事’不同,如今權力經過轉机後,錢權交易的鏈條拉長,從表像上不易發現問題。”

  有些“權力過橋”現象即便被發現,查處也較難。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以用藝術品交易掩飾的受賄為例説,字畫、瓷器等價格難以估算,題字潤筆費更易與勞務報酬相混淆,有關部門在認定官員受賄罪行時存在不少困難。

  “權力過橋”過的是危橋

  在反腐敗鬥爭不斷深入的背景下,權力運作監督體係日益趨于全面覆蓋、不留死角,“權力過橋”的空間越來越窄。與此同時,反腐方式手段也在不斷創新。一些地方在常規反腐方式基礎上引入科技手段,採取“互聯網+”等技術,搭建智能監督管理平臺,用大數據做“偵探”,從蛛絲馬跡中發現問題,讓“權力過橋”無所遁形。

  江西師范大學法律碩士教育中心主任顏三忠認為,一個個“權力過橋”案件警示廣大領導幹部,無論貪腐手段多麼“高明”,花樣如何翻新,終究難逃黨紀國法的懲處,唯有廉潔自律才能行穩致遠。(半月談記者 郭強 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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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薛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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