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健委日前發布“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確保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後,迅速展開救援,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預案明確要求,發生突發事件後,院內醫療急救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依據預案,當本市發生突發事件後,市、區衛生健康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並按照“集中收治、集中管理”的原則,調動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最先抵達現場的緊急醫學救援隊伍擁有緊急醫學救援現場指揮權,由級別最高的醫生擔任現場臨時指揮,組織制定急救方案、開展檢傷分類、實施現場搶救;並負責調度現場救援力量,安排現場車輛、協調相關單位、反饋現場資訊、提出增援請求等。當上一級醫學救援指揮到達現場後,現場指揮應及時向其匯報工作情況,並逐級移交指揮權。後續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首先應向現場指揮報到,並服從現場指揮的統一安排。
預案明確,緊急醫學救援人員應開展現場安全評估,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開展醫學救援工作。充分利用現場條件設立特定功能分區,將不同級別的傷病員分區、分級進行急救處理。同時,現場救治要依據“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分別用綠、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中、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進行標記,認真記錄檢傷分類結果,並按優先順序開展現場救治工作。轉送傷病員要依據“先重後輕”的轉運原則,優先轉運危重和重傷病員,盡快將符合轉送條件的傷病員轉運至醫院。傷病員分流應遵循“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的原則。
當突發事件發生在地理條件惡劣、或者傷員急需轉運但受地面交通等因素限制時,可實施航空緊急醫學救援。
預案要求,院內醫療急救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應按照本機構相應預案,及時啟動應急機制,建立傷病員院前院內銜接以及院內救治的“綠色通道”。院內醫療急救機構在做好傷病員救治的同時,做好相關資訊記錄、匯總,並及時向市、區衛生健康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為持續加強緊急醫學救援能力建設,本市院前醫療急救機構、院內醫療急救機構、專業醫療救治基地及其他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每年至少組織兩次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培訓或應急演練。(記者 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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