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正文
廣電總局發布《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 禁止宣揚童星效應炒作明星子女
2019-04-03 16:40:34 來源: 新華網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評論
圖集

(圖表·漫畫)[文化]禁“炒童星”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4月3日發布《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要求未成年人節目不得誘導未成年人談論名利、情愛等話題,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不得肯定、讚許未成年人早戀。該管理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新華社發 商海春 作

  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記者白瀛)國家廣播電視總局3日發布《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要求未成年人節目不得誘導未成年人談論名利、情愛等話題,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不得肯定、讚許未成年人早戀。該管理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新聞發言人介紹該規定出臺背景時説,近年來,部分未成年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中,出現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裝“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調侃、侵犯隱私權等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其中個別節目有“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規定要求,邀請未成年人參與節目制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充足的學習、休息時間,其服飾、表演應當符合未成年人年齡特徵和時代特點,不得泄露或者質問、引誘未成年人泄露個人及其近親屬的隱私資訊,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達超過其判斷能力的觀點。

  根據規定,未成年人節目應當嚴格控制設置競賽排名,不得設置過高物質獎勵,不得誘導未成年人現場拉票或者詢問未成年人失敗退出的感受;情感故事類、矛盾調解類等節目應當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情感,不得就家庭矛盾糾紛採訪未成年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參與節目錄制和現場調解,避免未成年人目睹家庭矛盾衝突和情感糾紛;未成年人節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未成年人進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測試,放大不良現象和非理性情緒。

  此外,規定要求,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未成年人廣播電視節目每小時播放廣告不得超過12分鐘;未成年人網絡視聽節目播出或者暫停播出過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廣告,內容切換過程中的廣告時長不得超過30秒。

+1
【糾錯】 責任編輯: 徐宙超
新聞評論
載入更多
一橋飛架珠江口 南沙大橋通車
一橋飛架珠江口 南沙大橋通車
江蘇泰州:千垛菜花引客來
江蘇泰州:千垛菜花引客來
外國友人“穿漢服 賞春色”
外國友人“穿漢服 賞春色”
貴州余慶:搶採“明前茶”
貴州余慶:搶採“明前茶”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766112432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