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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常識:前往免簽或落地簽待遇的國家或地區應注意這些
2019-03-30 07:36:56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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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中國遊客在波黑薩拉熱窩老城區遊覽。新華社發 哈裏斯·梅米亞攝

  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舉行記者會,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目前給予中國遊客免簽或落地簽待遇的國家和地區已經達到72個,中國護照的“含金量”不斷提高。

  簽證,是一國政府機關依照本國法律規定為申請入出或通過本國的外國人頒發的一種許可證明。根據國際法基本原則,任何一個國家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允許外國人進入其國境。那麼,持普通護照中國公民如欲前往免簽或落地簽待遇的國家或地區,行前須著重關注哪些領事常識呢?

  給予中國普通護照免簽或落地簽待遇的國家或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3條第1款規定:“護照分為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迄今,給予持普通護照中國公民免簽或落地簽待遇的國家或地區,具體可分為如下3種情形:

  (一)與中國締結互免普通護照簽證協議的國家。當前,與中國締結互免普通護照簽證協議的有:阿聯酋、卡塔爾、巴巴多斯、巴哈馬、波黑、厄瓜多、斐濟、格林納達、模里西斯、聖馬利諾共和國、塞舌爾、塞爾維亞、東加及白俄羅斯等14個國家。根據協議,這些國家給予持普通護照中國公民免除簽證入境的待遇。

  (二)單方面給予中國普通護照免簽待遇的國家和地區。在給予持普通護照中國公民免除簽證待遇的國家和地區中,單方面允許持普通護照中國公民免簽入境的國家和地區包括:

  ■亞洲的印度尼西亞及韓國(濟州島等地);

  ■非洲的摩洛哥、法屬留尼汪及突尼西亞;

  ■美洲的安提瓜和巴布達、海地、南喬治亞和南桑威奇群島(英國海外領地)、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國海外領地)、牙買加及多米尼克;

  ■大洋洲的美屬北馬利亞納群島(塞班島等)、薩摩亞及法屬波利尼西亞。

  (三)單方面給予中國普通護照落地簽待遇的國家和地區。單方面允許持普通護照中國公民辦理落地簽證入境的國家和地區如下:

  ■亞洲的阿塞拜疆、巴林、東帝汶、印度尼西亞(同時實行免簽和落地簽政策)、寮國、黎巴嫩、馬爾地夫、緬甸、尼泊爾、斯裏蘭卡、泰國、土庫曼斯坦、汶萊、伊朗、亞美尼亞、約旦、越南、柬埔寨及孟加拉國;

  ■非洲的埃及、多哥、維德角、加彭、幾內亞比索、科摩羅、科特迪瓦、盧安達、馬達加斯加、馬拉維、毛里塔尼亞、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坦桑尼亞、烏幹達、貝南及津巴布韋;

  ■美洲的玻利維亞、蓋亞那、蘇利南及聖赫勒拿(英國海外領地);

  ■大洋洲的帛琉、吐瓦魯、瓦努阿圖及巴布亞新幾內亞;

  ■歐洲的烏克蘭。

  持普通護照中國公民出國前須著重關注的領事常識

  持普通護照中國公民如欲前往免簽或落地簽待遇的國家或地區,行前須著重關注如下領事常識:

  (一)有關中國公民所持普通護照所需的有效期限

  根據慣例,中國公民出國時其所持護照通常須具有半年或以上的有效期。因此,當事人出國前最好確認一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二)有關在免簽或落地簽國家或地區的停留期限

  不同國家或地區對于免簽或落地簽的停留期限均有不同的規定,當事人行前應注意核實確認,避免入境後逾期。

  (三)有關未成年人出國可能涉及的公證和領事認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中國內地未成年人出國旅遊、參加演出或競賽等情形也日益增多。實踐中,根據未成年人不同的出國目的,可能涉及的公證和領事認證種類也各異。

  1、未成年人出國可能涉及的公證種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簡稱《公證法》)第2條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如果未成年人出國旅遊或進行文藝演出,通常須在出國前辦妥:一是未成年人的“出生”公證;二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的“授權委託書”公證,表示同意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出國期間全權委託老師、親友或父母另一方監護。

  如果未成年人出國參加相關學科競賽,除了前述兩種公證之外,還可能須事先辦妥:一是未成年人的“在學證明”公證;二是未成年人曾獲得的“競賽成績”或“同意參賽”公證。

  2、未成年人出國可能涉及的領事認證。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領事認證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領事認證,是指領事認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對國內涉外公證書、其他證明文書或者國外有關文書上的最後一個印鑒、簽名的真實性予以確認的活動。”第31條規定:“ 領事認證是領事認證機構以國家名義對文書予以確認的活動,其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得以承認,不會因為懷疑文書上的印鑒、簽名的真實性而影響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領事認證不對公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文書證明的事項行使證明職能,不對文書內容本身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文書內容由文書出具機構負責。”《公證法》第33條規定:“公證書需要在國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和有關國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

  由此並結合實際情況,如未成年人出國需要使用上述公證文書,且該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領事認證的,應當在出國前依照法定程式辦妥中國外交部領事認證及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或領館的領事認證手續。(許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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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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