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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預想順利”:非婚生子女“上戶難”現象已有變化
2019-03-22 07:19:52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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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婚生子女“上戶難”現象已有所變化

  專家指出:各省陸續完成地方計生條例修訂 有未婚媽媽回顧上戶過程“比預想順利”

  去年2月,自從決定生下孩子,未婚媽媽曾芷晴就開始學習法律法規,了解如何解決孩子的戶口問題。

  擔憂不止屬于她一個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博士後高碧葉的調查顯示,“如何給孩子上戶口”是中國未婚媽媽們面臨的最迫切和棘手的問題之一。

  今年2月13日,一則“北京已經允許非婚生子女隨母報戶口”的消息傳開。3月4日,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無條件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戶口”的建議,也成為了兩會上的熱門話題。圍繞非婚生子女落戶政策的討論,一直以來“隱形幕後”的非婚生育女性群體被推到了臺前。

  申請

  所在地:廣州

  曾芷晴:辦理當天就“落上了”

  2017年11月,醫院尿檢結果顯示曾芷晴懷孕了。意外到來的小生命使她與孩子生父有了結婚的打算,但接踵而至的是孩子生父家人的反對。

  在曾芷晴懷孕4個月時,那個原本説“我會做好爸爸的”“我再努力一下(説服家人)”的男人,對著哭泣的她説“寶寶以後會有更愛她的爸爸”,並申明這是最後一次來看她。

  由于患多囊卵巢綜合症、做過卵巢手術,曾芷晴在準備人工流産時被醫生告知,如果打掉孩子,以後可能再難有生育機會。

  這個25歲的廣州姑娘決定生下孩子。從那一刻起,她開始查看各種法律法規,了解如何辦理生育證明、生育保險、孩子出生證明、上戶、新生兒醫保等事項。

  根據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新規減輕了對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的法律責任,對于第一胎子女,只督促補辦相關手續,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此,曾芷晴表示:“新的計生政策讓我這樣無奈的未婚媽媽多了一絲溫暖,能感受到社會在進步”。

  2018年8月,孩子出生兩個月後,她帶著《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明》、戶口簿以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為孩子申請落戶。

  辦理過程中,派出所工作人員詢問了她與孩子生父分開的原因、兩人是否還有聯繫等問題,並讓其填寫一張説明書和幾張説明表。她在説明書上寫道:與孩子生父因性格不合分開、目前已聯繫不上。

  回顧為孩子落戶的整個過程,曾芷晴覺得雖然存在“各種詢問和稍稍歧異的眼光”,但比她預想的要順利。當天上午,孩子的戶口就落上了。下午,她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的社保中心為孩子辦理了新生兒醫保。這樣一來,孩子出生後因肺炎生病住院的部分費用也可以報銷。

  所在地:江蘇睢寧

  張研:沒有交社會撫養費

  在北京青年報記者聯繫到的4位未婚媽媽中,最早為孩子落上戶口的是江蘇睢寧的張研。在縣城貸款買房後,2013年3月,她將自己的戶口從農村遷到縣城。同年10月,5歲女兒的戶籍成了戶口簿中新的一頁。

  “沒有交社會撫養費,也沒有找人,就很自然地上了戶口。當時給孩子辦出生證明時,我沒有填寫孩子父親的資訊,所以後面(派出所)也沒有跟我要父親資訊。”張研回憶,由于非婚生育情況少見,工作人員在辦理前特別打電話詢問了上級領導。

  在曾芷晴看來,未婚媽媽在為孩子申請落戶前,首先自己要整理好相關的法律法規。“因為我們這個群體特殊,遇到的少,那些辦事人員可能都不是很熟悉有關規定。”

  不過,並非所有地區的非婚生子女落戶程式都如此順暢。在曾芷晴將自己的經歷發布在網上後,有2位未婚媽媽找到她,提到自己在為孩子申請上戶時遇到困難,例如需要出示孩子生父的身份證明或孩子生父承認不要孩子的手寫函。

  曾芷晴告訴北青報記者,有些未婚媽媽還未完全走出感情傷痛,因此不希望因孩子落戶一事與孩子生父再發生聯繫,“在整件事情中,孩子是最無辜的”,曾芷晴如此總結道。

  撫養

  協商之後 生父支付30萬撫養費

  對于女性不婚生育行為,“未婚媽媽”曾芷晴和張研都表示,如果沒有良好的物質基礎和強大的內心,不建議女性不婚生育。“小薯泥”是曾芷晴為女兒起的小名。小薯泥唯一一次見到爸爸是在半歲左右。那時,曾芷晴在婦聯的協助下聯繫到孩子生父,要求其承擔孩子撫養費。孩子生父一家最後同意就撫養費進行協商,最終同意支付30萬元撫養費和3萬元保險,放棄小薯泥的撫養權、探視權,並要求曾芷晴和小薯泥不再打擾他們的生活;小薯泥放棄繼承權。協議簽訂後,曾芷晴問小薯泥爸爸,是不是再也不理女兒了。他説,“協議怎樣就怎樣吧”。曾芷晴説,“兩個月後,每天都在教小薯泥喊媽媽,但她卻喊了‘爸爸’。”

  在發現意外懷孕時,張研和孩子生父已經處于感情不和、頻繁爭吵的狀態。但出于對孩子生父難以割舍的情感和性格中的倔犟,她決定生下孩子。這段感情在孩子兩歲多時走到了盡頭。

  現在回過頭看,她認為自己當時思想還不夠成熟,一心生下孩子的想法欠考慮,但從沒後悔過,“感謝女兒來到這個世上,她讓我成長”。

  在孩子出生後的3年內,張研基本沒有工作,由孩子生父承擔生活費,直到女兒上幼兒園。張研告訴北青報記者,現在她與孩子生父的關係就像“認識了很久的老朋友”。她雖然沒有堅持要對方出撫養費,但“還是希望他以後可以為閨女承擔應盡的責任”。

  張研的女兒已經10歲了。她曾問媽媽,為什麼不跟爸爸在一起?張研告訴她,爸爸還是爸爸,只是媽媽不跟他在一起了。

  還在牙牙學語的小薯泥當然還不會問這樣的問題,但曾芷晴早已準備好了如何回答——“每個人都有爸爸媽媽,但不是每個人都和爸爸媽媽一起生活。有的人只和爸爸,有的只和媽媽,而你有媽媽、外公、外婆。我們就是一家人,我們一起生活,而且我們永遠愛你,所以你不用覺得你缺少什麼。”

  專家解讀

  非婚生子女戶口登記 自願隨父隨母落戶

  根據國務院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全國無戶口人員有1300萬。國內學者萬海遠等人2014年的調查顯示,非婚生育無戶籍人群佔被調查無戶籍人群的10%。有人據此估算,中國非婚生子女人數超過百萬。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係教授王太元表示,對非婚生育主體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相關規定,以及地方行政管理實踐中計生部門與戶籍部門配合工作的需要,是過去存在非婚生子女落戶難現象的主要原因。

  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始于20世紀80年代。1980年我國開始執行“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的計生政策。1982年9月,“計劃生育”被定為基本國策,同年12月寫入憲法。2002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施行,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不符合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

  為落實計生政策,多地將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與孩子落戶掛鉤——違法違規生育的孩子在申請落戶時,還須持計生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方可辦理。

  社會撫養費讓未婚媽媽望而卻步,不少未婚媽媽選擇暫時不給孩子上戶,等待人口普查或政策變化。此外,一些地區對孩子生父母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孩子生父聯繫不上導致社會撫養費無法繳齊,也成為非婚生子女上戶難的情形之一。

  對此,1988年印發的《公安部、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加強出生登記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地方都不得自行設立限制超生嬰兒落戶的法規,對非婚生育嬰兒的人,應當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行政和經濟處罰,但對嬰兒都應當給予落戶。但這項規定在各地執行情況不一。

  據王太元教授觀察,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地方行政程式的完善以及公民法治意識的提升,非婚生子女上戶難的現象近年已有所變化。

  2015年10月,“全面二孩”政策出臺。2016年1月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開始施行。在此背景下,各省陸續完成了地方計生條例的修訂,其中包括調整對未婚生育行為的罰款額度和罰款方式。

  國務院于2016年1月印發了《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該《意見》明確指出,要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並規定“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王太元教授表示,對于非婚生子女辦理戶口,“確認孩子的親屬關係”應該是地方管理部門的工作核心,而“生父身份的確認”是目前非婚生子女上戶程式中有待完善的地方。他指出,孩子有知曉生父身份的權利,而母親一方的聲明在處理相關民事責任關係、承擔相應後果方面是必要的。

  圍繞非婚生子女上戶難的種種討論,除保護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之外,還有一係列的問題。

  人口學學者何亞福曾撰文指出,只有從法律上解決非婚生子女上戶難、上學難等問題,非婚婦女的生育權才能真正落地。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曾芷晴、張研為化名)

  (記者 石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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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徐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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