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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禁用人民幣圖樣
2019-03-19 07:15:59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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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稿)》公開徵求意見

  祭祀用品不能出現人民幣圖樣

  “人民幣”錢包、“人民幣”小廣告……生活中,違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各種創意産品真不少。今後,這些隨意使用人民幣圖樣的行為將得到更嚴格的規范,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都不能使用人民幣圖樣了。

  昨日(18日),央行下發關于《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信函、傳真反饋意見和建議,截止時間為2019年4月17日。

  背景

  人民幣圖樣一向禁止非法使用

  據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有關人民幣圖樣的管理,央行早有明文規定。各項條例和法規均規定了使用人民幣圖樣行政許可的申請條件、審批流程等事項,但仍有不少商家或個人因為違反這些規定受到懲處。

  前不久,江蘇張家港市一家烘焙店就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原因是其制作的蛋糕上鋪滿“百元大鈔”。雖然蛋糕上的“百元大鈔”是用糯米紙列印的、可食用,並不是真的人民幣,但制作、倣制、買賣人民幣圖樣都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清明臨近,很多人喜歡購買酷似人民幣的冥幣祭祀先人,這些冥幣乍一看,跟真的人民幣基本一樣。但是,生産銷售這樣的冥幣也是違法的。

  根據相關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網絡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

  使用

  局部圖案、硬幣圖樣納入管理

  北京青年報記者看到,《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稿)》對人民幣圖樣的使用原則作了更細致的規定。央行表示,根據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公眾使用的人民幣圖樣已不限于人民幣的完整圖案或主景圖案,不規范使用人民幣圖樣,尤其是貴金屬紀念幣圖樣的行為逐漸增多,部分使用場景或載體極大損害了人民幣形象。為了更好地規范人民幣圖樣使用行為,新辦法對人民幣圖樣內容范圍和使用范圍重新進行了界定。人民幣圖樣的范圍由“完整圖案和主景圖案”擴大為“完整圖案和局部圖案”,刪除了“貴金屬紀念幣除外”的規定,將貴金屬紀念幣也包含在內。

  新辦法還增加了禁止行為條款,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根據近年來的工作實際,為了更好地規范使用人民幣圖樣行為,新辦法對人民幣圖樣的使用原則作了更細致的規定:一是將“使用人民幣紙幣(含塑膠鈔)圖樣”擴大為“使用人民幣圖樣”,將硬幣圖樣包含到管理范圍之中;二是為防止與真幣混淆,借鑒英、美管理規定,增加了“單面使用”、“不使公眾誤認為人民幣”的要求;三是為確保人民幣圖樣使用的嚴肅性,增加了“不損害人民幣形象、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證人民幣圖樣中人物頭像、國徽原有比例,不變形、失真、破壞或被替換”的規定;四是將使用與原始大小變化小于一定比例的人民幣紙幣圖樣上標注的“圖樣禁止流通”字樣調整為“圖樣”,明確了此字樣的顏色及大小,並根據使用人民幣紙幣與硬幣的規格、使用載體、放大縮小比例提出了需標注該字樣的條件。

  審批

  許可權下放 兩種情況需提供説明

  為便利申請人,減少審批環節和時間,新辦法將使用人民幣圖樣的申請的審批許可權下放,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審批。

  為簡化申請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給申請人提供便利,新辦法通過《人民幣圖樣使用申請表》替代了原辦法中的申請報告,便于申請者填寫。並針對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的申請,增加提供擬使用人民幣圖樣産品的廣告宣傳文案的要求,加強對使用人民幣圖樣産品宣傳行為的監管力度。

  此外,新辦法提出了無需審批即可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兩種情形:一是圖書出版、教學研究、新聞媒體、文博機構等單位出于教學、學術研究、人民幣知識普及、公益宣傳目的;二是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印制企業出于人民幣宣傳目的。

  據悉,央行已著手建立人民幣圖樣庫,在上述情形下,提供相關説明材料後,可不經審批使用人民幣圖樣庫中的圖樣。(記者 程婕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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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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