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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中小學微信群不得發紅包
2019-01-30 07:11:57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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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教委發文規范中小學APP、互聯網群組、公眾賬號管理 將進行全面排查

  中小學微信群不得發紅包

  北京市教委昨天發布《關于加強中小學APP、互聯網群組、公眾賬號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加強對中小學APP,以及用于教育教學資訊交流發布的互聯網群組和公眾賬號的管理。其中明確提出,進入校園的APP不得“超標教學”,不得向學生收費,不得組織考試、競賽、排名。同時,中小學群不得發布學生成績、排名;不攀比家庭背景、不曬娃,不刷屏問候、點讚,不得發紅包。

  含色情暴力、網遊等內容將立即停用

  《通知》要求,3月1日前各區將對中小學使用的APP、微信群、QQ群等互聯網群組(以下簡稱群組)和微信公眾號、微博賬號等互聯網公眾賬號(以下簡稱公眾賬號)進行全面排查整改。

  發現包含色情暴力、網絡遊戲、商業廣告等內容及連結,利用抄作業、搞題海、公布成績排名等應試教育手段增加學生課業負擔,傳播違法違規資訊及其他不利于學生健康成長問題的,要立即停用、卸載APP、退訂業務、解散群組、取消關注或注銷公眾賬號,涉嫌違法違規的要報告網絡資訊管理和公安部門查處。同時要採用多種方式提醒家長慎重安裝使用面向中小學生的APP。

  校園APP不得“超標教學”

  在加強對進入校園的學習類APP監管方面,市教委表示,要建立審查備案制度。按照凡進必審原則建立對學習類APP的雙審查制度,先由學校進行選用審查,再由區教委進行備案審查。進入校園的APP要有效服務教育教學,嚴控數量,防止增加學生課業負擔。凡未通過備案審查的APP一律禁止在校園內使用,也不得在校外組織或要求、推薦學生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校宣傳、推薦和推銷APP。

  此外,《通知》明確要求進入校園的APP不得“超標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不得向學生收費,不得組織考試、競賽、排名。要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學生隱私。

  中小學群不得發布成績排名

  市教委還強調,要加強對群組的管理,中小學群組主要用于教育教學資訊交流。群內不得發布學生成績、排名,不批評或表揚學生,制造焦慮。不得發布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廣告、求助、募捐、拼課等資訊。要尊重學生隱私,不攀比家庭背景、不曬娃,不刷屏問候、點讚,不得發紅包。

  《通知》還提出,中小學和區屬教育機構公眾賬號須經區教委備案審核後方可使用。要加強對公眾賬號資訊內容審核,不得發布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內容,加強對留言、跟帖、評論等互動環節的實時管理。不鼓勵學校、教師向學生、家長推薦校外公眾賬號。(記者 武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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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韓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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