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2月6日電(記者周立權)12月6日,吉林省檢察機關通報,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依法向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偉在擔任白山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違規為他人撥付財政資金,致使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