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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子女護理假”出臺一年執行難 七成市民不知道也不敢請
2018-11-30 08:44:40 來源: 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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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其中第十一條第三款尤為引人關注——“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並給予每年累計不少于十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于十五天。”

  這個條款通俗地説就是,獨生子女照顧患病住院老人,每年至少可享15天護理假,非獨生子女則不少于10天。這項政策對老年人以及工作忙碌的年輕人來説,無疑都是一個好消息,被一些市民稱為“子女護理假”。

  《辦法》出臺至今一年,長江日報記者卻接到好幾位市民反映“不敢請,請不了”,再進一步了解,更多人則表示“不知道”。由于缺乏激勵與監督,目前武漢能帶薪享受護理假的職工並不多。

  七成市民不知道也不敢請

  市民熊先生是獨生子女,在省客運集團金家墩客運站工作。今年3月,父親提前幾天告訴他自己要住院做手術,熊先生從新聞中得知,湖北獨生子女有15天的護理假可照顧生病住院的父母,便提出了休假申請,但遭到了單位的拒絕。

  該客運站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金家墩客運站是省客運集團的分站,職工休假需按照省客運集團的規定執行,集團咨詢市人社局後給出的答復是“人社局沒出這方面的政策”,因此無法批準熊先生申請的“子女護理假”,但讓他休了5天的事假。“休假得嚴格執行人社局的規定,我們是勞動密集型行業,一個蘿蔔一個坑,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會酌情考慮。”

  記者通過調查20位企事業單位員工發現,有10人不知道湖北出臺“子女護理假”,4人知道但都不敢提出申請。被調查者中僅有6人表示以後有需要會向單位提出申請。

  休的不是“假”是“護理時間”

  關于“子女護理假”,市人社局究竟是怎樣答復的? 記者撥打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熱線12333,人工客服解答道:“這一規定由民政部門出臺,可向省老齡辦咨詢。”

  記者隨後致電湖北省老齡辦維權調研處。該處室一位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參照了福建省的做法,湖北創新的方面是針對獨生子女、非獨生子女,規定了不同的護理時間,由于出臺時間不長,“子女護理假”還只是概念,很多單位和職工對此並不了解,了解的也不一定進行了申請,目前接到的咨詢和投訴不多。

  “去年12月開始施行到今年上半年,我們接到類似的咨詢平均每個月有1-2例,大部分都是咨詢這一政策,少數反映單位不執行。”武漢市民政局老齡處處長李劍華説,按照《辦法》中的表述,“護理假”的説法不準確,職工申請的是“護理時間”。“地方沒有設定假的立法權,只有假期才能明確是否帶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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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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