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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部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出臺 擅發氣象災害預警最高罰5萬
2018-11-24 07:50:22 來源: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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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氣象災害資訊共用平臺、劃定氣象災害防禦“紅線”……昨天,《北京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由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9年1月1日施行。條例規定,其他單位或個人違規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資訊,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

  法規名稱改為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北京晨報記者發現,為與上位法保持一致,條例名稱由《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更名為《北京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幹旱、雷電、冰雹、霜凍和大霧等造成人身財産、社會功能、生態環境等損害的事件。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近兩年來,生態環保部與國家氣象局就“霾”的預報預警問題已經達成共識,目前氣象部門不發布“霾”的預警,政府統一發布制度已經固化。經過慎重、全面考慮,“霾”不列入本條例規定的“氣象災害”范圍。

  建立氣象災害資訊共用平臺

  條例明確了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總要求和政府職責,強調要實行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方針,構建預防科學、預報準確、預警及時、應對快速、治理有效的氣象防災減災體係。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為提高氣象防災減災的及時性、有效性,增強政府決策的準確性,條例提出,將建立氣象災害資訊共用制度,並明確了氣象災害資訊共用目錄編制、資訊平臺建設以及相關資訊提供者的主體責任,規定共用平臺的資訊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

  每五年開展一次氣象災害普查

  條例規定,市政府應每五年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氣象災害的種類、次數、強度和造成的損失等情況開展普查,進行風險評估。並根據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的結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向社會公布。

  在相關領域規劃與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的銜接上,條例規定,在編制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旅遊開發建設等規劃,及組織國家和本市重點建設項目論證時,應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統籌考慮氣候的適宜性、影響性、風險性。

  此外,條例劃定了氣象災害防禦“紅線”,規定氣象災害易發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禦需要,納入城鄉規劃中的禁止建設區域或限制建設區域。

  緊急情況媒體可插播預警資訊

  條例明確,將氣象災害預警資訊納入突發事件應對係統,由市和區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發布機構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職責、程式,進行統一發布和傳播。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資訊。違反規定的,由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本市鼓勵和支援保險機構開發氣象災害保險産品,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氣象災害保險。

  條例規定,有關媒體和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準確播發或刊載氣象災害預警資訊。緊急情況下,廣播、電視、電信、網絡等媒體應當採取滾動字幕、加挂氣象災害預警資訊、中斷正常播出、發送手機短信等方式,迅速播報氣象災害預警資訊及有關防禦知識。

  可採取停課錯峰上下班應急措施

  此外,相關部門可根據相關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生産經營單位用水和用氣、企事業單位停工停課、社會單位錯峰上下班等應急處置措施。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防災減災救災要求和相關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應急避險場所建設、維護和使用方案,並與本級應急預案相銜接,加強對公民應急避險的宣傳和指導。

  開展巨災情景模擬研究

  對發生概率小但後果嚴重的重大災害如何進行提前防范?條例規定,市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應急、水務、科技等部門開展情景模擬研究,對重特大氣象災害發生風險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完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應急預案和防治措施。

  同時,還將建立重特大氣象災害專項調查制度。規定發生重特大氣象災害的,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專項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治理氣象災害隱患,完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和應急預案。記者 張璐 楊亦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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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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