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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氣報停,是否當交“熱損費”?
2018-11-15 11:55:07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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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天津11月15日電 題:暖氣報停,是否當交“熱損費”?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付光宇 張華迎

  又到一年取暖季,除了家裏暖氣熱不熱外,一些地方供熱單位對已經報停服務的用戶收取“熱損費”也再次引發網友關注。記者採訪了解到,“熱損費”在不少地方收取標準不一。這項飽受爭議的收費,有何依據,又是否合理呢?

  報停用熱也要交費?

  記者調查發現,各地對暫停用熱的居民用戶,政策也不盡相同。有的地方不收取費用,有的地方還在收取一定比例的“熱損費”或“基本熱費”。

  西部一位網友反映,他所在小區規定,凡是住戶家中沒有斷水斷電的,都視為用熱戶,需要按照整個供暖季全額繳費,而非像往年一樣對不需要供暖的用戶收取30%的“係統運作費”。

  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在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採暖和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作的前提下,用熱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比例為供熱採暖費的20%。

  《北京市居民供熱採暖合同》示范文本顯示,採暖用戶在暫停用熱期間應當向供熱單位支付基本費用,有相關規定,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採暖費總計”的60%繳納。

  在西安,根據相關規定,用熱人提出報停申請,經供熱單位採取隔斷處理後,可按總熱價的30%收取基本熱費。

  石家莊則對空置房均收取20%的熱損費。

  有少量網友認為,“開不開暖氣是居民的權利,既然報停了暖氣,就是不需要這個服務了,再收費沒道理。”

  被蹭熱和有成本是收費主因

  一些供熱公司工作人員坦言,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居民並不是不想用熱,而是覺得樓上樓下都開暖氣,自己家不開也不會冷到哪去。比如用熱住戶反映室內溫度不夠,原因就是在鄰居不用熱的情況下,該住戶的暖氣熱量被鄰居家“吸走”。

  “在現行供熱成本中,包括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兩部分,其中固定成本佔供熱成本的20%以上。”天津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固定成本主要考慮供熱設施的折舊、維修以及建築公共部分耗熱,盡管與用熱戶是否用熱沒有直接關係,但也必須有這部分投入。可變成本則是指水、電、燃料等費用,用熱戶暫停供熱後,只是減少了可變成本的支出,固定成本中的人工、維修、折舊等費用,不會因某些用戶申請暫停供熱而減少。

  此外,對供熱單位來説,無論用熱戶是否用熱,都要對設施進行維修和管理,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是用熱戶交納的熱能損耗費,這樣才能保障供熱設施的完好和供熱單位的生存發展。

  業內人士表示,由于供熱係統的特殊性、復雜性,每個用熱戶都是供熱係統的組成部分,某戶雖暫停用熱,但熱能的輻射和傳導並未暫停,相鄰未暫停供熱居民家裏的熱能勢必會擴散,影響其室內正常室溫。與此同時,按照全部用熱設計的管網平衡也被打破,供熱不經濟性增加。同時,停熱用戶仍然享有維修、應急搶修等應由供熱企業提供的基本服務。

  專家認為“熱損費”具有一定合理性

  天津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張寶義認為,對空置房屋收取一部分“熱損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空置房屋的存在客觀上造成了一些資源的浪費,收取部分費用有助于給予供熱企業補貼必要的成本支出。

  “根據我國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則,在供熱過程中,不僅要看用戶是否享受到了供熱服務,也要看供熱企業是否由于居民報停暖氣而受到了損失。”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表示,如果供熱企業提出因居民暫停用熱導致經濟損失,那麼應當支援交納一定比例的熱損費對供熱企業進行合理補償,但應説明收取比例和損失之間的關係。

  在採訪中,很多網友也對“熱損費”表示了理解和支援:不管是真的沒人住還是“蹭暖”,都應該交一定費用,因為它影響了整體供暖效果,交費有利于平衡其他各方的損失。另一方面,如果取消熱損費,容易引發蹭熱的效倣,對眾多正常用熱的用戶造成影響。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等建議,可根據每個城市的實際供暖情況,確定一個合理的收費比例和收費區間,進一步完善“熱損費”收費體制機制。同時可引進聽證會和公示制度,定期曬出供熱企業的成本和支出情況,讓民眾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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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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