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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簽約、中途加價 裝修公司套路幾時休?

2018年10月17日 09:50:02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上海10月17日電 題:低價簽約、中途加價 裝修公司套路幾時休?

  新華社記者王默玲

  簽約前,家裝工程預算24萬元;工程中,裝修公司再加價10萬元。拒絕支付則工程停工,同意加價又倍感“啞巴吃黃連”,上海于女士幾個月前包工包料把店面交給裝修公司,結果卻陷入“騎虎難下”的境地,而這背後正是家裝公司的常用加價套路在“作祟”。

  “本來是想圖個省心,結果變得更加糟心。”于女士幾個月前通過網絡搜索找到一家看起來“頗為正規”的裝修公司,在經過測量、設計之後,裝修公司給出24萬元的預算報價。于女士認為前期服務“很貼心”的這家公司“性價比相當高”,于是便簽下了裝修合同。

  按照合同約定,簽訂合同之時于女士就支付了工程造價總額60%的首期款,又在水電工完成之後即木工施工之前,支付了30%的二期款。在收到約20萬元工程款後,裝修公司就開始計算加價,其中就涉及使用的材料品牌變更産生的差價、預算中漏算關鍵施工項目需額外增補等情況。

  于女士的遭遇並非個案。王先生前段時間也通過熟人介紹,找到一家有十幾年經營歷史、全國連鎖的大型裝修公司,“盡管工藝和管理上確實非常好,但支付完80%工程款後還是有中途加價,增加的項目裏就存在設計中明明就有,但預算中明顯漏算的條目。”

  長期從事家裝行業的齊經理表示,因為業主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會存在提出調整變更的情況,一般來説裝修公司都是先給一個預估價格,然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項加價。

  但往往業主感到不滿的,都是因為裝修公司故意在預算階段用“小伎倆”壓低報價吸引簽約,使得最終工程款遠超預算所致,其中就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故意漏報、少報項目。裝修報價單刻意遺漏必備項目。王先生家陽臺必須實施的“現澆混凝土”項目在預算單中計價為零,裝修公司表示“漏報”需另算,“這個單項工程他們要價3800元,但我另找的工程隊一看就表示成本不過1500元。漏報是一方面,趁機要高價就讓人不得不懷疑‘遺漏’是故意為之了。”

  ——模糊主材參數故意壓低單項價格。雖然寫明瞭所需材料的品類和數量,但卻不標明品牌和規格。于女士説裝修隊加價理由中就包括,用合同裏的價格買不到高品質的材料,“想要保障裝修品質,就必須額外掏錢。”

  ——材料和施工工藝含混報價。把涉及多個分項的工程項目混在一起計價,或説明不夠詳細,為增項和變更埋下“伏筆”。于女士説,如水電工程在預算單中是一個籠統的大項,但是施工過程中裝修隊總是提出估算不準,需要增加各種費用,“那為何不在一開始就算得細一點呢?”

  “最令我感到不解的是合同中的一條‘提醒’。”王先生説,裝修公司表示為了保護智慧財産權,不能提前把具體的圖紙和報價單給業主,他只在簽約現場才拿到具體的預算單,但囿于自己不了解裝修,只能選擇“大致翻閱”就下筆簽約了,“總覺得自己是被低價誘惑進來,一步步被套牢了。”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周時兵律師認為,家裝的實際施工與提前預估相比存在變數,後期根據實際施工的工程量多退少補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不少裝修公司利用這一點,在商業行為上失范,故意用“低價”吸引消費者,後續再加價“回血”,從而讓消費者産生了一種上當受騙感。

  “一方面,合同預算單中一定要寫明所用材料的規格、數量、品牌與標準,業主可以從鄰里了解裝修價格的大致行情,避免被低價蒙騙;另一方面,當因增項産生加價時,業主一定要逐項核實並簽訂書面的簽證單,這對工程款的最終結算及一旦出現糾紛時的權益保護都有重要意義。”周時兵説。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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