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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銷6個孩子監護權的父親:出租孩子給小偷
2018-10-17 08:11:20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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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孩子坐在床上。

  親生的孩子竟然被父親“出租”給了別人掩護偷竊!昨天微博上的一段視頻讓網友感到震驚。

  事情要從今年8月份説起,河南商城縣趙畈村一村民,將自己親生兒子“五花大綁地捆綁在床板上”,當時正值炎熱的夏天,幸而得到民警的解救。因暴力傷害,孩子的父親被撤銷六個孩子的監護資格,這些孩子轉由當地民政部門進行監護。由此,該村民曾將自己五個親生子女“出租”給他人的行為被牽扯出來。讓人稍有安慰的是,這六個孩子在當地民政部門的監管,以及志願者、熱心網民的關注下,如今在福利院中,過上了接近正常孩子的生活。

  村民介紹自己如何“出租”兒女

  今年45歲的劉明舉是河南省商城縣雙椿鋪鎮趙畈村村民。自2004年他和患有智障型精神病的李少菊同居後共生育了8個子女,雙方並未辦理結婚證。這八個孩子裏,第二個孩子(女)出生沒多久就被丟失,第四個孩子(男)因病于2016年9月份死亡。

  此前在網上曝光的視頻中,劉明舉將自己的一個兒子綁在木板床上,而另外兩個孩子坐在一旁看著,都沒有穿衣服。

  在此之後,一段更加觸目驚心的視頻被曝光。在這段視頻中,劉明舉稱自己31歲時經人介紹認識了智力低下的李少菊,兩人一開始生了個兒子,後來生了個女兒。但女兒5個月的時候丟了,他自稱當時作出決定:“找不到,我就一直生下去。”

  面對剩下的六個子女,他未盡心撫養,而是把其中五個孩子租給別人帶走。“賣黃色碟片、換假鈔、超市裏偷東西拿小孩打馬虎眼,逮住了他們可以好解脫。”

  對于“出租”孩子的做法,劉明舉卻説:“他們把我小孩養了,我沒負擔,過年送回來。第一個孩子租給人家帶到上海去,500元一年,租了5年半。”之後,第二個孩子租金比第一個翻了一倍,每年1000元,第三個孩子每年2000元,租了6年,第4個孩子漲到每年3000元,租了6年,第5個孩子每年4000元,同樣都是作為盜竊的掩護。

  志願者講述

  附近村民害怕報復不敢報警

  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為了幫助劉明舉家的六個孩子,有一群熱心的志願者建立了一個微信群,並在微博上實時發布孩子們的救助過程,以及他們在兒童福利院生活的近況。

  昨天,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繫上了其中一名志願者。

  今天八月中旬,志願者前往趙畈村走訪了村民,見到了幾個孩子。他們從村民口中了解到,當時劉明舉和李少菊家中剩下的六個孩子,最大的14歲,最小的1歲,身上有肉眼可見的傷痕,疑似被捆綁導致。

  讓志願者印象很深的是,幾個孩子經常衣不蔽體,吃得很差。志願者帶著幾個孩子去餐館裏吃了飯。“孩子們看起來饑腸轆轆的,廚房剛上一盤菜就瞬間被孩子們清盤。”

  志願者發現,孩子們的發育看起來較其他正常孩子遲緩。其中老大14歲,但身高像10歲左右的孩子,雖然現在讀五年級,但因為學上得斷斷續續,字認識的不多。“孩子們饑腸轆轆的時候就繞過池塘出去找吃的,萬一天黑下雨池塘就是極大的隱患。”

  志願者稱走訪過村委、學校和派出所,但周圍的鄰居因為忌憚劉明舉,害怕報復,沒有人肯出面報警作證。

  整個採訪中,這名志願者顯得非常憤怒,她説,現在雖然孩子都已經在福利院被保護起來,但劉明舉的虐待行為十分惡劣,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名志願者還告訴紫牛新聞記者,劉明舉對孩子還有其他令人髮指的傷害行為,但記者未得到證實。

  法院判決

  無良父親因暴力傷害被撤銷監護資格

  劉明舉為什麼會被撤銷六個孩子的監護資格?

  紫牛記者從一份河南省商城縣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中看到,今年8月2日,劉明舉將其兒子“五花大綁地捆綁在床板上,炎熱的夏天,正值中午,平房內的溫度特別高,好在被劉明舉的妻嫂發現並及時報警解救,才未釀成大禍。”

  對這一行為,劉明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為防止孩子亂跑,落入池塘危險。

  根據判決書,劉明舉此前已有過多次捆綁行為。另外,村委會表示其經常在村裏打架鬥毆,在一個小孩死亡、一個小孩走失後,經常打罵李少菊、捆綁小孩,並多次威脅其岳父母及周邊鄰居。

  劉明舉的母親已經去世,其父親和岳父母均年事已高,無力撫養這些孩子。

  對于村委會申請撤銷他和李少菊的監護人資格,劉明舉表示沒有意見,但請求將最小的一個孩子留在身邊自己照看。

  商城縣人民法院認為劉明舉暴力傷害被監護人,嚴重損害了其身心健康,而李少菊有智障型精神病,不具有監護能力。鑒于這些情況,法院判決撤銷劉明舉、李少菊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商城縣民政局為六個孩子的監護人。

  商城縣人民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紫牛新聞記者,因為劉明舉家庭的實際情況,判決撤銷其監護權,實際上對他是有好處的。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作為申請人,雙椿鋪鎮趙畈村村民委員會沒有向法院提及劉明舉“出租”子女的情況。

  ◎村委會主任

  曾勸其不要生這麼多孩子

  對于判決書中沒有提到的“租借親生子女”的行為,記者在雙椿鋪鎮趙畈村村委會主任陳士強處得到了證實。陳士強告訴紫牛新聞記者,被劉明舉綁在床上的,是他家的老六(排行包括死亡和走失的兩個孩子)。按照判決書中的出生日期,這個孩子當時不到5歲。他表示,村委會曾多次勸説劉明舉不要繼續生孩子,但他就是不聽。“為了生孩子的事,他還拿著刀跑到村婦聯主任家裏鬧過,大家拿他沒有辦法。”

  劉明舉一家是低保戶,每個孩子每月有200多元的低保補貼。另外,劉明舉家屬于貧困戶,當地政府此前對其實施了包括政策兜底、殘疾補貼、危房改造等幫扶措施。

  ◎律師觀點

  虐待和“出租”子女涉嫌犯罪

  針對這一事件,一些網友提出疑問:劉明舉被撤銷監護資格後,還有可能重新獲得監護資格嗎?

  對此,紫牛新聞記者採訪了江蘇金協和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常璇律師。她表示,根據《民法總則》,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表現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

  常璇介紹,撤銷劉明舉監護人資格,是依法對其民事責任的追究。而劉明舉將親生子女“租借”並獲得報酬,還涉嫌犯罪。常璇表示劉明舉虐待子女的行為,可能構成虐待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出租”子女給小偷行竊打掩護等行為,可能構成盜竊罪等犯罪行為的幫助犯、教唆犯。(實習記者 艾陸琦 記者 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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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程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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