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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屬地管理”之惑: 要管沒權,不管“背鍋”
2018-09-28 07:55:48 來源: 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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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地管理是鄉鎮街道基層幹部口中的高頻詞。基層幹部反映,一些職能部門以屬地管理之名,把責任推給基層,而實際上鄉鎮街道既無權力又無能力承擔,導致基層治理出現不少薄弱環節。而一旦出了問題,基層還得“背鍋”。

  “屬地管理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裏裝”

  “現在是什麼都屬地管理,國土屬地管理,環保屬地管理,城管屬地管理……我們鄉鎮沒什麼權力,但出了問題都是我們的。”江蘇泰州一名鎮黨委書記告訴半月談記者,屬地管理被濫用,成為上級職能部門推卸責任的借口。“基層信訪維穩壓力很大,每到關鍵節點,上面就四個字——‘屬地管理’。”

  “一個一個包袱往下扔,省市有什麼重要的工作,縣裏部委辦局就把任務下發到鄉鎮,職能部門反而成了‘文件轉机站’。”江蘇宿遷一名鄉鎮幹部説,一些職能部門本是責任主體,現在都成了督查主體。把責任甩到鄉鎮後,通常以縣區某分管領導成立領導小組的名義,動不動就下來督查落實。

  “屬地管理包含‘誰主管誰負責’的意思,現在卻斷章取義,不提‘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變了味。”江蘇泰州某街道辦黨工委書記表示,屬地不僅指地域的屬地,也指責任和職能的屬地。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現在基層屬地管理變成責任屬地,但權力並不屬地,權力和責任不對等,很多基層幹部感覺責任非常重,但是沒有權力來完成上級所下達的任務。

  “管而不理,想管沒理”

  “鄉鎮街道責任很多,但許可權較少。”江蘇淮安一副鎮長告訴半月談記者,基層執行上層的決定和政策,但缺乏相應事權,屬地管理説起來輕松,但是要執行好難度很大。半月談記者了解到,鄉鎮街道不僅人員緊張,而且不具行政執法權,承接起責任來沒有抓手。

  “尤其在一些技術性較強的領域,例如‘三防’和安全生産,屬地管理給鄉鎮帶來的壓力極大。”粵北某鎮副鎮長説,由于鄉鎮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對一些違法亂紀行為無法分辨,例如盜採稀土,其工藝非普通人所能理解,即使巡查發現有可疑行為,也難以辨別其行為性質。

  “在群眾眼裏,鄉鎮政府就是萬能的,什麼都要負責,但是鄉鎮沒有執法權啊。”江蘇鹽城某鎮黨委書記説,所在鄉鎮條線上的環保、國土、住建、水務現在都上收一級,原來鄉鎮七站八所實行雙重管理,現在都收回條條上去了。“沒有執法權怎麼管理?想管也管不了,結果就是‘管而不理,想管沒理’。”

  “有的上級職能部門只強調自己部門的工作重要,把常規性工作變成突擊性任務,並且存在上級各部門安排工作相似或交叉現象。”廣東惠州一名鎮黨委書記告訴半月談記者,在鄉鎮工作人數、人員編制並無明顯增加情況下,工作任務陡然增加。實際上,上級職能部門就是以屬地管理名義向基層壓派任務。

  行政管理應權責一致

  “不能把一些鄉鎮街道管不好、不該管的職責任務推卸給基層政府,應該根據職責相符的原則來規范屬地管理體制。”莊德水説。不少基層幹部表示,應理順縣區與鄉鎮街道的職責關係,二者之間的權責應分明,事權和支出責任也應統一。

  應建立鄉鎮街道事權清單制度,賦予鄉鎮街道履行事權相匹配的財力。鄉鎮街道法定事權,由縣區和鄉鎮街道共同承擔。縣區級政府和部門授權事項,由縣區本級承擔。清單外事權,按“誰交辦、誰出錢”的原則落實支出責任。

  應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即放、權責一致”的原則,凡是下放的管理許可權應事先充分徵求鄉鎮意見,列出詳細的放權目錄,明確縣區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的職責,確保許可權及時下放、規范承接、有序運轉。此外,還應建立行政執法聯動機制,在鄉鎮街道范圍內實行綜合行政執法。

  應推行差異化目標考核。強化鄉鎮街道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結合鄉鎮街道自身特點和發展需求,優化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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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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