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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分5檔補助地方醫衛資金
2018-08-14 07:33:29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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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方案提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醫療保障、計劃生育等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關注1 計劃生育

  制定計生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

  按照我國醫療衛生體制,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主要包括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等四個方面,方案對其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行了明確。

  其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每人平均經費國家基礎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第一檔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分擔80%;第二檔包括河北、山西等10個省,中央分擔60%;第三檔包括遼寧、福建、山東3個省,中央分擔50%;第四檔包括天津、江蘇等,中央分擔30%;第五檔包括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中央分擔10%。

  計劃生育方面,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中央財政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醫療保障方面,對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規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予以繳費補助。中央財政按照一定補助標準,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對于醫療救助,主要包括城鄉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中央財政根據救助需求、工作開展情況、地方財力狀況等因素分配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

  關注2 重大傳染病防控

  上劃事權 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同時,全國性或跨區域的重大傳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上劃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主要包括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常規免疫及國家確定的群體性預防接種和重點人群應急接種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購置,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包蟲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綜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適宜技術探索等內容。

  此外,方案提到,目前我國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體係框架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主要是劃分體係不夠完整,缺乏係統的制度規范;部分事項財政事權劃分不明確,地方執行缺乏依據;部分事項財政事權劃分不科學,職責交叉重疊;存在多種中央和地方分擔比例,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部分項目分散、多頭管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需要通過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以解決。

  ■ 背景

  “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逐漸明確”

  記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解釋説,從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改革歷程看,改革開放以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經歷了從高度集中的統收統支到“分灶吃飯”、包乾制,再到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變化,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逐漸明確,特別是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改革,初步構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體係框架,為我國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礎。

  “但受當時以及實施過程中一些客觀條件的制約,改革主要是針對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在沿襲已有做法的基礎上主要做了一些局部調整。”上述負責人説。

  在新的形勢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與推進財稅改革和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相比,越來越不適應。按照《指導意見》,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將分領域逐步推進:2016年選取國防、外交等領域率先啟動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2017-2018年爭取在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

  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領域改革,梳理需要上升為法律法規的內容,適時制定修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研究起草政府間財政關係法,推動形成保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科學合理的法律體係。(記者 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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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韓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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