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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8日電(韓家慧)為規范慈善組織的資訊公開行為,維護社會公眾的知情權,日前,民政部出臺《慈善組織資訊公開辦法》。該辦法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該辦法,慈善組織應建立資訊公開制度,並對資訊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不得以新聞發布、廣告推廣等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資訊公開義務。
辦法明確,慈善組織應按照有關規定,在民政部門提供的統一的資訊平臺,向社會公開有關資訊。應當公開的資訊不僅包括慈善公開募捐情況、慈善項目有關情況等還包括慈善組織發起人、主要捐贈人、管理人員、重要關聯方以及下設機構、本組織聯繫人、聯繫方式等基本資訊。
同時,辦法還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和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公開的資訊作出細化規定。
此外,辦法明確,慈善組織不及時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或者公開的事項不真實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慈善組織在資訊公開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的,民政部門應當進行記錄,並將相關情況通報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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