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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治“賑酒”陋習,既不能缺位也不應錯位
2018-08-03 07:15:38 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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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少多了。”近日打電話回家,問起老家如今“賑酒”情況,父親這樣回答我。我長舒了一口氣,這事兒終于有所收斂了。

  我老家在湖南石門縣,地處湘西北武陵山區。所謂“賑酒”,亦叫作“整酒”,是當地一種歷史悠久的民俗。誰家有紅白喜事,定好日子,請個廚師,找幾個“幫忙的”,邀請親朋好友到府來“吃酒”,受邀的客人會以戶為單位,在主家賬本上“寫個人情”,隨點份子。

  客觀上來説,這樣的民間交往形式全國都有。但因為種種原因,前些年老家“賑酒”卻走了樣、變了味,一度泛濫成災,給百姓帶來了沉重的人情負擔,讓人苦不堪言。

  從我記事開始,就經常聽父母念叨“賑酒”的壓力。父母在老家做點小生意,跟方圓數十裏的很多鄉鄰都要打交道。用他們的話來説,別人看得起,請了你,不去面子上過不去,去了人情負擔背不起。有一年他們粗略算了下,全年“賑酒”花了五萬多塊錢,幾乎是花光了他們全年的勞作收入。

  老家對“賑酒”陋習的治理,始于中央出臺八項規定和糾正“四風”行動。根據中央有關規定的要求,省市縣迅速出臺“限宴令”,規定除了婚喪嫁娶外,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一律不準違規“辦酒”。通過立規矩、嚴紀律、強監督,老家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賑酒”之風迅速扭轉。

  遺憾的是,針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限宴令”對普通群眾並無約束力,民間“賑酒”之風依然如故,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與“賑酒”相伴而生的攀比浪費、人情負擔,早已成為壓得城鄉群眾喘不過氣來的大山。可以説,誰都知道“賑酒”危害大,但就是沒法“踩剎車”。

  從記者多方了解到的情況來看,自去年以來,石門縣開始多管齊下治理民間“賑酒”陋習,採取的是官方推動、民間自治相結合的辦法。一方面用宣傳教育引導民風轉變,並把倡導城鄉文明“賑酒”新風工作納入文明創建考核范疇;另一方面,以村規民約帶動鄉風自治,發動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村民理事會等村民自治組織對群眾進行勸誡引導。

  當然,也有不同的聲音。有人將“賑酒”看作民間自發行為,並且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地方政府介入治理,有權力錯位之嫌。

  在筆者眼中,地方政府自上而下倡議,發動民間自治力量參與治理“賑酒”,至少從兩個方面來説是理所當然的。第一,民意有基礎,百姓有期待。正所謂“民之所望,政之所向”,老家群眾對“賑酒”早已深惡痛絕,地方政府如果以這是私事、不違反法律為由視而不見,其實也是“缺位”的表現。

  第二,民間“賑酒”之風盛行,群眾對此苦不堪言,本質上是一種“社會病”,並且還無法自愈,必須有“良醫”把脈開方。從這個意義上來説,地方政府理應當仁不讓地把“賑酒”管起來。

  從記者採訪調研了解到的情況來看,老家治理“賑酒”已經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一是取得了絕大多數群眾的理解支援,不能亂“賑酒”的觀念逐漸深入人心,並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共識;二是亂“賑酒”現象得到了初步遏制,大多數群眾反映人情負擔大大減輕。

  在目前已經取得的成效基礎上,要持續抓好治理民間“賑酒”陋習這項工作,還有兩個方面的問題值得注意:首先,要長抓不懈,不能“一陣風”。任何一項社會建設,都不可能一蹴而就,畢其功于一役。因此,必須保持足夠的耐心和定力,在宣傳教育、勸誡引導、典型示范、發揮基層自治功能等方面持續發力,在潛移默化中移風易俗。

  其次,地方政府不能“錯位”,切忌採用簡單粗暴的處理方式。就治理“賑酒”這項工作來説,地方政府既不能缺位,但發揮的作用應該定位為倡議引導、鼓勵自治。如果突破這個邊界,強制執法、粗暴干涉,那就是“錯位”了,不僅達不到效果,甚至引發群眾反感,激化矛盾,破壞幹群關係。因此,在治理“賑酒”陋習這一問題上,地方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應錯位,須在厘清責任的基礎上精準施策。(劉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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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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