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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談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
2018-06-13 14:08:27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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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副部長遊鈞今日表示,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各省最關注的就是上解、下撥的具體辦法是不是合理,是不是體現激勵和約束機制在裏頭。對貢獻的省份不能“鞭打快牛”,又不能使一些地方産生依賴想法。通過制度的內在機制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在養老保險負擔較輕的省份和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的省份進行調劑,達到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的目的。經濟發展水準、財力狀況、撫養比情況相似的省份,貢獻或者受益的金額大體相當。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有記者問,有省份是“貢獻省”,還有“受益省”,基金是按照什麼標準上解和下撥的,各個省區怎麼樣做到公平合理呢?

  遊鈞就此指出,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各省最關注的就是上解、下撥的具體辦法是不是合理,是不是體現激勵和約束機制在裏頭。這也是人社部進行制度設計的時候重點考慮的問題,特別是上解和下撥主要靠一些參數,到底選哪些指標,這些指標基數如何確定。總的思路和想法是對那些貢獻的省份不能“鞭打快牛”,又不能使一些地方産生依賴想法。

  他表示,中央調劑基金是由各省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現在制度設計上解比例從3%起步,以後逐步提高。

  他稱,在上解資金方面主要是兩個參數,一個是上解工資基數,上解工資基數目前採取各省份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來核定。為什麼這樣做?以各省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更能夠體現各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水準,這樣有利于實現基金調劑的“富幫窮”的目標。各省的平均工資口徑如何選擇呢?考慮到參保人員既有非私營單位職工也有私營單位職工,因此職工平均工資按照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二者加權平均來確定,這樣更接近參保人員的實際工資水準。

  同時,考慮到參保人員中還有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現在全國算總賬大概四分之一是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是兩個繳費政策,企業職工繳費比例是單位20%、個人8%,個人參保繳費比例是20%,個人參保繳費基數一般比職工平均工資水準要低,大約是60%。對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其他企業職工的繳費基數,又做一個加權平均,平均繳費工資水準相當于職工平均工資水準的90%,以此來計算各地的上解額就更符合實際了。我們對上解的基數是做了認真考慮的。

  此外,另外一個指標是上解人數,也就是在職應參保人數。目前各地參保人數有水分,並不是我們工作不扎實,而是很多地方參保人員原來已經參保了,但是因為流動就業,已經離開這個省到另一個省去就業,這些人數在參保人數裏,但實際並沒有繳費。所以現在考慮以各地的企業就業人數和企業參保人數的平均值來核定。這樣能夠兼顧實際的參保情況,也解決了部分地方參保人數裏虛高的成份。隨著下一步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推進,對在職應參保人數我們將逐步擴大到覆蓋常住人口的全民參保計劃的數據作為基數來核定。

  他明確,在資金撥付方式上,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也就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到地方。撥付時根據籌集調劑基金的總額和全國離退休人數計算一個每人平均撥付額,然後再乘以各地離退休人數來撥付資金。這樣做既簡單明瞭,也做到了公平統一。所以根據這個辦法,職工平均工資水準高、參保職工和就業人數多的省份上解的資金就較多,離退休人數多的省份得到的撥付資金也多。

  他進一步指出,通過制度的內在機制就實現了養老保險基金在養老保險負擔較輕的省份和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的省份進行調劑,達到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的目的,也達到了東部發達地區來支援中西部和老工業基地省份的效果。人社部做了初步測算,經濟發展水準、財力狀況、撫養比情況相似的省份,貢獻或者受益的金額是大體相當的。這樣的制度設計較好地體現了公平原則,應該説也是穩妥的,各地都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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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李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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