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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目驚心!多地頻發非法轉移、傾倒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
2018-05-16 15:27:17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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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 題:觸目驚心!多地頻發非法轉移、傾倒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高敬

  “非法傾倒未經處理污泥3000多噸”“非法轉移含銅廢液約1400噸”“挖出化工廢料和受污染土壤近400噸”“約5000立方米生活垃圾非法就地掩埋”……近期,生態環境部連續通報多地非法轉移、傾倒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的案件,並對問題較為突出的廣州等7個市政府負責人進行了公開約談。

  據悉,生態環境部從5月9日啟動“清廢行動2018”,截至13日已經對80多個突出問題進行挂牌督辦。

  一埋了之、以鄰為壑、非法貯存

  據“新華視點”記者了解,企業非法處置固廢危廢的“招數”主要有三種:

  --一埋了之。督察組在江蘇鹽城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兩處區域現場組織挖掘,一處掘深僅1.5米即發現散發刺激性氣味的黑色污泥,經取樣鑒定屬危險廢物。掘深3米後,滲出散發刺激性氣味的黃色污水,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濃度嚴重超標。另一處掘深3米發現油泥,經取樣鑒定均屬危險廢物。為了逃避監管,這家企業還在一些填埋區域上面覆蓋建築垃圾,甚至建生産車間。

  此外,連雲港、鹽城等多家企業也存在填埋化工廢料等危險廢物違法行為。浙江溫嶺市則將5000立方米生活垃圾非法就地掩埋,造成環境污染。

  --以鄰為壑。廣東省這類問題較為突出,生態環境部在約談中指出:廣州南方鹼業公司將1700多噸白泥非法運至廣西貴港市傾倒;廣州市番禺區一首飾廠將産生的危險廢物違規交由私人並非法轉至廣西賀州市處置。東莞市2016年9月有400噸生活垃圾運往廣西藤縣潯江河段非法傾倒,傾倒點位于藤縣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導致水源水質超標,不得不暫停供水。

  --非法貯存。中央環保督察組曾指出連雲港灌雲、灌南兩縣化工園區危險廢物貯存量多、環境風險大的問題,江蘇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確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減少危險廢物庫存。但督察發現,兩縣化工園區危險廢物貯存量不降反增,2017年貯存量是2015年的2倍。

  還有一些化工企業將危險廢物露天堆放,污染物直排環境。

  企業為降低成本非法處置,地方監管落實不到位

  記者注意到,進行非法轉移、傾倒固廢危廢的,有些是如汽車維修等小門店,但也有不少是規模很大的企業,如輝豐公司是農藥行業的大型企業,也是一家上市公司。

  為什麼這些企業明知危險廢物會嚴重污染環境,仍一意孤行?為什麼不論大小企業都能夠將大量的危險廢物“成功”處理?

  記者了解到,通過正規渠道處理危險廢物成本較高,非法處理成本則要低得多,有些相差好幾倍,導致一些企業産生違法衝動。廣東省環保廳副廳長李暉表示,現在有些危廢處置企業的含汞危險廢物處置價格已提高到每噸2萬元,而非法處置要低很多。

  生態環境部土壤環境管理司副司長周志強説,隨著環境保護稅開徵,有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會想方設法非法處置固廢危廢。

  此外,地方監管不到位是非法處置固廢危廢多發的重要原因。據了解,長期以來,各地對水環境和大氣環境很重視,但固廢監管力量相對薄弱,一些地方的市一級都沒有專門的固廢管理機構,基層監管力量嚴重不足。

  業內人士表示,由于固廢管理涉及住建、衛生、工信等多個部門,一些地方部門存在對法定職責不明晰、不重視的問題。比如,上級部門對某地一家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情況進行調研時,當地住建部門本應參與調研,但經過很大周折、長時間協調,住建部門才最終同意參加。

  同時,一些地方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生態環境部介紹,東莞市對群眾多次舉報的海滔環保公司非法轉移傾倒污泥問題重視不夠,在沒有深入調查的情況下,即認定舉報不實;群眾對輝豐公司的舉報不斷,還有群眾通過律師公開致函市委、市政府,但鹽城市始終沒有開展深入調查,並多次以舉報不實了結案件。

  調查還發現,非法傾倒固廢危廢多發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危廢處置能力不足的問題。如廣東省江門市每年約1.5萬噸危險廢物需焚燒或填埋,但目前全市尚無焚燒、填埋設施。

  成環境執法一大重點,要疏堵結合找出路

  固廢監管正在進入環境執法主戰場。今年,生態環境部已經啟動了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即“清廢行動2018”。自5月9日開始至6月底,從全國抽調執法骨幹力量組成150個組,對長江經濟帶固廢傾倒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核實。

  截至13日,各督察組共摸排核實2097個固廢堆存點,發現1011個堆存點存在問題。生態環境部已對80多個突出問題進行挂牌督辦,並將問題清單全面向社會公開,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要疏堵結合給固廢危廢找出路。”周志強説,一方面,各地要對本地區進行科學評估,加快固廢危廢處置能力建設;另一方面,要充實地方監管力量,把責任壓實,形成監管合力。同時,要通過信息化建設將點多面廣的危廢産生企業納入監管,實現危廢出廠轉移等資訊聯網,實現來源可追溯,保障危廢得到合法處置。

  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建議,可借鑒國際經驗,建立污染物排放轉移登記制度,尤其要對危險廢物處置或轉移進行登記並向社會公開,使危險廢物去向明確,監管上形成閉環,遏制企業隨意傾倒、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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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薛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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