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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旅遊花6萬買手表後反悔 退表未果狀告旅行社
2018-05-01 08:52:26 來源: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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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的“五一”假期,劉女士參加了由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歐洲5國14日遊,結果一場官司一直打到了今年。原來,劉女士旅遊中購買了某品牌女士腕表,花費6萬元。因劉女士要求退表未果,後將旅行社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駁回了劉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旅遊高價買手表反悔

  劉女士訴稱,旅遊期間,她在導遊的誘導勸説下,由導遊找人代刷卡,購買了價值6萬元的女士腕表一個。買表兩天後,感覺不對,要求退表,但導遊在境外並沒有幫她退表。後來她一直與旅行社聯繫,均未果。劉女士訴至法院,要求旅行社將購買的手表退掉,返還購買腕表的6萬元,並按年利率6%標準支付相應利息。

  旅行社辯稱,劉女士是在旅行社組織的境外遊自由活動時間自行購買手表,劉女士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對其購買行為負責。旅行社稱,當時是劉女士自己想買表,後向公司導遊借錢,公司導遊覺得不合適,劉女士就向同團的其他人借錢購買。

  法院認為遊客舉證不利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中,劉女士與旅行社簽訂合同,約定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出境遊,並在旅行期間于境外購買了女士腕表一個。現劉女士以受到導遊誘騙且購物場所係旅行社指定為由,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支付退貨貨款,上述主張並未得到旅行社認可,且劉女士並未就其主張向法院充分舉證,也未就該女士腕表存有品質問題向法院充分舉證。最後,法院駁回了劉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釋法

  法官表示,通常情況下,旅行社無須為出售旅遊商品的人向旅遊者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購物場所是旅行社指定的,旅遊者對于購物場所的選擇權受到了限制,此時若産品品質出現問題,旅遊者可以直接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手續。

  具體到本案,劉女士雖主張係受到導遊誘騙而購買該腕表,但並未就此向法院提交證據。另經法院查實,劉女士購表是在旅行社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該購物場所並非旅行社指定,且劉女士並未就該腕表存在品質問題向法院充分舉證,故劉女士之主張不符合《旅遊法》規定,劉女士作為成年人在旅遊期間自主購物,應自行承擔相應的後果。故法院最終駁回了劉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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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韓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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