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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市場奇葩歧視重現 “學生官”和海歸也遭歧視
2018-04-17 09:37:00 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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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值招聘旺季,就業市場又現奇葩歧視:顏值、學習經歷、海外學歷竟成求職“攔路虎”——

  【焦點關注】實探北京就業歧視投訴窗口

  正值“金三銀四”招聘旺季,而就業市場各種“花樣”歧視重現——除了常見的性別、年齡、學校歧視等,顏值、學習經歷、海外學歷等也成為求職“攔路虎”。

  圖為招聘會現場。 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招聘會,無疑是就業歧視的重災區。為此,北京市人社局于近日發布《關于加強招聘會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招聘會現場設立就業歧視投訴窗口,嚴厲打擊就業歧視。

  面對越發隱蔽卻無處不在的就業歧視,投訴窗口能否發揮效力,成為求職者的關注焦點。

  被遮擋的意見箱

  “根據勞動法律規定,在招聘過程中不能對求職者有歧視行為,包括性別、戶籍、民族及工作經驗等。”

  4月8日,在中國科學院中關村校區舉辦的一場大型招聘會上,記者看到辦會機構對招聘單位列出以上要求。但現場走訪中,記者並未看到就業歧視投訴窗口或意見箱。辦會機構負責人高老師表示,“沒聽説過要設立這種窗口。”

  現場求職者也紛紛表示,沒注意過招聘會是否設有此類投訴箱或投訴窗口。北京科技大學畢業生朱俊認為,“即使有投訴箱,效果也有限。前一個單位歧視你,趕緊再找啊,哪有精力去投訴,更何況投訴會給用人單位留下不好的印象。”

  而在中關村人才市場,記者找到了投訴意見箱。在招聘大廳靠裏位置,順著一張寫有“意見箱”的A4紙提示,記者來到了更靠裏的位置,發現了被書報架和綠植遮擋住的鐵皮箱子,即為治理就業歧視設立的意見箱。

  中關村人才市場副主任劉禹介紹,這個意見箱是用來收集投訴建議的,不過目前收到的投訴並不多。

  據悉,北京市將于近期在各招聘會現場完成就業歧視投訴窗口的設置工作,市人社局也會到各招聘會現場督促檢查。

  “學生官”和海歸也遭歧視

  種種明文禁止下,隱性就業歧視依然盛行,一些奇葩歧視甚至愈演愈烈,成為畢業生求職的一大挑戰。

  2017年,中國高校傳媒聯盟一項調查顯示,75.7%的受訪者曾在找工作時受到過不公平對待。

  “現在找工作得‘對症下藥’,準備一些標準答案。”首都師范大學一名畢業生向記者介紹,招聘限定“985”“211”高校學生、一些文職類工作重顏值、限戶籍等已是司空見慣,出現的新歧視是“學生官”,給學生幹部貼上浮躁、功利的標簽,“考公務員可以介紹學生幹部的經歷,但去企業就得見機行事,準備不同的策略和面試裝扮。”

  不少海歸也表示求職時阻力重重。“很多單位的招聘係統中,英語四六級成績是必填項。但本科在國外就讀的學生,多沒有四六級成績。”從美國南加州大學回國求職的戴瑤認為,“甚至一些企業聽説是海歸,就給我們貼上‘學習差’的標簽,對成績、課外項目和學校排名缺乏深入了解。”

  而形形色色的就業歧視中,性別歧視還是最普遍的。“學校好、專業對口,但簡歷關難過”“班裏十幾個男生簡歷都過了,女生只有兩三個能過”“同等條件下女生要比男生優秀很多,才能有面試機會”,這樣的求職困境每年重復上演。

  “以公務員招錄為例,性別要求大多基于3點理由:一是招錄單位認為單位女性過多,希望招錄男性;二是擔心女性生育休假影響工作;三是認為工作壓力大,需要經常加班、出差,不適合女性。”全國婦聯副主席鄧麗認為,這事實上是許多用人單位招聘時挑選性別最常考慮的因素,因此女性通常是就業性別歧視中的最主要群體。

  不是反對選擇,是反對不當選擇

  事實上,之所以存在就業歧視,根本原因是招聘市場“供大于求”。有專家認為,通過“花樣”篩選,招聘單位可以如願招到人,但事實上,由于很多招聘條件與應聘者的學識、能力無關,一些應聘者表面迎合其喜好,並沒有在學識能力上與招聘單位深度契合,這對招聘單位的長遠發展不利。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副教授沈劍鋒表示,盡管應聘者認為投訴並不能改變求職的最終結果,但就業歧視投訴窗口的設置,具有重要的意義,“近年涉及就業歧視的訴訟案件屢見報端。但就業歧視訴訟這種通過個人行使權利而進行的救濟本身存在如下弊端:它是事後救濟,不足以消除對勞動者的傷害;它是個案救濟,並不能解決招聘過程中對特定群體全部的侵害;就業歧視訴訟本身舉證難,導致歧視發生較多,救濟案件並不常見。因此,通過規范招聘行為,從源頭上防止就業歧視就具有非常大的價值。”

  “值得關注的是,《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盡管規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職業中介機構進行監管,但對招聘會主辦機構(職業介紹機構)在就業歧視法律責任上的規定並不明確。這需要在正在制定的《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中予以完善。”沈劍鋒還提出,無論是招聘單位、招聘會主辦機構還是勞動者都應正確對待就業歧視,不要將其與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相對立。反對就業歧視是防止用人單位用和工作無關的標準,剝奪特定群體參與勞動力市場競爭的機會。反歧視不是反對市場競爭,也不是反對選擇,而是反對不當選擇。(記者 彭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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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薛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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