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官員抄襲須瓦解病態的抄襲文化
如果人人以抄襲為恥,如果監管部門對抄襲零容忍,如果建立行之有效的反抄襲監測機制,誰還敢抄襲?
近日,山東省威海市紀委通報的相關典型案例顯示,2017年11月,榮成市夏莊鎮副鎮長鄭魯東和紀委書記王照宇在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過程中,沒有按照要求結合實際撰寫學習體會,而是從網絡下載文章修改個別語句作為交流材料。鄭魯東、王照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上觀新聞3月26日)
抄襲而來的學習體會,是偽體會,不過心,也不過腦,談何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須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不把每一點都領會深、領會透,就無法做好實際工作。連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這樣的政治任務都敢亂來,此類官員在實際工作中恐怕也以糊弄為能事。
公職人員從網上抄襲、拼湊學習材料以及心得體會,“至今已覺不新鮮”。比如,去年年底媒體披露,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宏河鎮相關人員撰寫對照檢查材料、學習心得體會等材料時從網上抄襲拼湊被處理。今年年初,湖南省湘鄉市某中學黨總支書記因抄襲網上黨課講稿等問題被免職。山東威海這一例,為官員抄襲增添了最新案例。一個個官員已付出代價,為何仍有後繼者?
一個原因是這些官員已經形成了抄襲依賴。他們不具備“動手能力”,也懶得認真動腦筋。如果官員稍微上點心,認真讀一讀十九大報告,恐怕就會有一番心得;如果再聯繫自身工作,應該更有表達欲望。之所以不讀不寫,與毫無為政者的操守有關。
另一個原因恐怕與形式主義大行其道有關。在現實中,但凡涉及落實中央精神,總有一些地方和官員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習慣于走過場。相關官員的學習體會是不是自己寫的?如果是自己寫的,是不是敷衍,有沒有走心,有無反映真實情況,諸如此類,一些部門既不核查,更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此一來,誰還把學習心得當回事?
一個具有反諷意味的現象是,官員抄襲東窗事發,往往不是上級查出來的,而是網友發現的。比如去年,一篇刊登在《延安日報》、署名為中共延安市富縣縣委書記李某的文章,因內容與新華社兩年前發表的一篇時評高度雷同,被網友質疑涉嫌抄襲。與其激賞網友火眼金睛,不如説當地的相關部門失明失察,該把關未把關,該堵漏未堵漏。
更可怕的是,“你抄我抄大家抄”的潛規則。抄襲現象不只存在于鄉鎮,還存在于市縣,甚至一些部級官員身上。一個細節是,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被查出,他任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期間所寫的法學論文抄襲率達到60%,有些章節幹脆一字不改照搬其他人的論文。
要徹底清除官場中的抄襲現象,在嚴明黨紀政紀的同時,更需要祛除抄襲文化。如果人人以抄襲為恥,如果監管部門對抄襲零容忍,如果建立行之有效的反抄襲監測機制,誰還敢抄襲?(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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