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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記者趙文君)記者21日從交通運輸部獲悉,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日前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包括網約車駕駛員的背景核查與監管。
通知明確,申請從事出租汽車服務的駕駛員,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或承諾材料。各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將持證出租汽車駕駛員資訊提供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每季度核查持證駕駛員背景資訊變化情況,對核查發現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有吸毒記錄,有飲酒後駕駛記錄,有暴力犯罪記錄,有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記錄等情況的駕駛員,及時將相關資訊反饋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撤銷相關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並公告作廢。對相關交通違法、責任事故資訊,記入企業、駕駛員年度服務品質測評檔案。
通知要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動出租汽車駕駛員有關資訊係統與公安機關人口資訊、車輛駕駛人違法記錄資訊、暴力犯罪資訊實現聯通共用,推動實現資訊線上即時核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從業人員隊伍素質,提高服務品質和水準,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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