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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優躺”引發肖像權訴訟 二審判決葛優勝訴
2018-02-24 15:45:26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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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 熊琳)因認為發布含有“葛優躺”圖片的微博侵犯其肖像權,葛優將藝龍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藝龍網)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並予以賠償。記者24日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二審判決支援葛優訴訟請求。

  演員葛優在電視劇《我愛我家》中飾演角色,其創作的將身體完全放松躺在沙發上的形象被網民稱為“葛優躺”。2016年7月,藝龍網發布微博,共使用包括葛優為服裝品牌代言及《我愛我家》劇照在內的7幅葛優圖片18次,並配以文字等,內容多次直接使用“葛優躺”。

  葛優認為該微博中提到“葛優”的名字,並非劇中人物名稱,宣傳內容為商業性使用,侵犯其肖像權。藝龍網于同年8月刪除了上述微博。12月,藝龍網未經葛優同意,在其微博發布致歉信。葛優認為致歉信承認了侵權事實,但同時認為致歉行為屬再次利用其進行商業宣傳。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藝龍網應承擔法律責任,判決藝龍網在其運營的微博公開發布致歉聲明,並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75000元。判決後,藝龍網上訴至北京一中院。該公司認為,一審法院不應判決其在微博賠禮道歉,且賠償數額過高。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賠禮道歉作為民事法律責任承擔方式,法律賦予其強制性。當賠禮道歉以法院判決形式作出時,其社會效果、公示效果與法律效果與當事人在訴訟之外的道歉顯然不同。藝龍網認為其在訴訟之外的主動道歉等同于法院判決賠禮道歉的觀點不能成立。

  關于一審法院認定的賠償數額是否過高,一中院認為,葛優具有較高社會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商業價值。藝龍網侵犯葛優的肖像權,導致其肖像中包含的經濟性利益受損。一審法院綜合考慮葛優的知名度、侵權微博的公開程度、藝龍網使用照片的情況、主觀過錯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因素,酌情確定藝龍網賠償葛優經濟損失數額適當。

  據此,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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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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