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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中國節】提個醒!春節期間這些“小事”千萬不能做
2018-02-17 08:48:59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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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2月17日(于子茹)春節假期,親朋間難免吃飯聚會或是娛樂消遣。但在參與活動的同時,不應因一時開心過度放縱,否則不僅可能間接傷害了他人,也將讓自己承擔責任。特別是這些“小事”,一旦做了或將受到刑罰。

  聚眾賭博

  近年來,在部分農村地區,一到年關,賭錢的風氣就開始抬頭,雖然國家三令五申嚴禁賭博,公安機關也加強嚴打,但隱藏的賭博行為卻難以斬草除根。在假期裏,打個麻將、鬥個地主,放松一下無可厚非,一旦演變成“辛苦攢下幾萬元,幾場輸到打工前”的賭博,就需要高度警惕。

  對各種形式的賭博,每年各地警方都會嚴厲打擊。今年春節前夕,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公安部更是聯合印發《關于集中打擊整治農村賭博違法犯罪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春節前後集中打擊整治農村賭博違法犯罪,將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作為重點打擊對象;同時,全國多個地區針對春節賭博違法犯罪的專項打擊行動正在進行。

  法官提醒市民,娛樂適度但要避免涉賭,否則可能面臨處罰。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雖然對“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但各地自行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以北京市為例,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將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吃“一桌餐”

  中央頒布八項規定以來,違規吃喝的不良風氣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極少數黨員幹部依然管不住自己的嘴、管不住自己的腿,穿上“隱身衣”、走進“青紗帳”、玩起“捉迷藏”,不在高檔酒店吃,改在私人會所吃,“一桌餐”成為了大吃大喝的一個新“變種”。

  所謂“一桌餐”是指,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對外公開營業、僅為少數特定人員提供餐飲娛樂服務、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因為一般只供一桌客人用餐,所以稱它為“一桌餐”。

  正值春節假期之際,“飯局”是免不了的,但推杯換盞之際,也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高危時刻。特別是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利用請吃請喝這種“糖衣炮彈”攻陷領導幹部。飯局雖小,亦要有“紅線”。什麼飯局可去,什麼飯局不能去,必須清醒認識。因此,在假期中,領導幹部赴“飯局”前要做到“三問”:誰埋單?和誰吃?在哪吃?這三個問題搞清楚後,對吃請人情況、吃請動機、吃請范圍不明的飯局,尤其是“一桌餐”,自覺回避。

  營利“拼車”

  火車票難搶、機票貴等問題由來已久,春節返鄉難題成為許多人的困擾。尤其是對于那些回家日期不固定的人來説,拼車成為他們青睞的返鄉方式之一。

  一般來説,春運回家的拼車,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非營利拼車,常稱“搭便車”“搭順風車”,多為免費搭乘或者搭乘人與車主分攤油費和過路費;另一種是營利性拼車。

  法官提醒,非營利拼車屬于“好意施惠”,不屬于非法運作;而營利性拼車,是在當事方之間建立拼車合同關係,車主在收回成本的基礎上,還收取了其他財産性利益,這種拼車模式則涉嫌非法營運。非法營運要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在這,小編要提醒私家車車主,再想掙錢也應該遵規守紀!另外也提醒乘客,拼車須增強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以避免自身權益受到傷害。

  不當勸酒

  春節期間,親朋好友相聚難免飲酒,但飲酒過量或不當勸酒,不僅會造成自身健康損害和生命危險,也會為勸酒者惹來麻煩。如果飲酒出事,以下4種情況,勸酒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1、 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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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底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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