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正文
電動三輪車速度過快門檻太低 如何讓電動三輪車更安全?
2018-01-19 07:59:52 來源: 人民日報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評論
圖集

  1月16日,由工信部等部門制定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準報批稿面向社會公示。其實,除了兩輪的電動自行車之外,電動三輪車的用途也很廣泛。送快遞的、送桶裝水的、收垃圾的、送孩子用的、殘疾人老年人自用的……用途各異、品牌繁雜的電動三輪車讓人眼花繚亂。在給人們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電動三輪車的安全隱患也不容忽視。

  速度過快,門檻太低,推高安全隱患

  走上街頭不難發現,許多電動三輪車車主“怎麼方便怎麼開”:闖燈、逆行、隨意調頭、在人行道和機動車道橫衝直撞、在非機動車道亂停亂放……“電動三輪車機動靈活,能走街串巷,滿足了快遞及城市配送等業態的需要。”交通運輸部幹部管理學院教授張柱庭説,市民騎電動三輪車技術簡單,不用考駕駛證,即使違規了被查到,最多只能罰50元。在有些城市,電動自行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往往佔非機動車事故的六成以上。在不少市民眼中,電動三輪車已成為新的“馬路殺手”。

  走進北京市朝陽區一家店鋪,記者了解到,該品牌電動三輪車的速度一般在30公里/時以上,如果再多加些錢,還能買到更快時速的電動三輪車。而按照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及標準的規定,只有設計速度在20公里/時以下的才是合法合規的車輛。最近公示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將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限定為不超過25公里/時。據北京市有關部門統計,全市約400萬臺電動車(含兩輪、三輪)中,符合標準的僅80萬臺左右。除去速度問題,部分車輛體積過大、車況不佳、剎車失靈、安全警示燈不明顯等也造成了不小的安全隱患。

  那麼,一旦出了交通事故怎麼辦?在電動車使用較多的快遞行業,記者了解到,多數快遞公司並沒給這些電動三輪車上保險。

  “一旦造成交通事故,法院審理時又往往將超出限速的非標電動車判定為機動車,並參照機動車標準確定民事賠償責任。”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黃海波告訴記者,不少電動三輪車車主屬于“弱勢群體”,經濟實力有限,一旦發生事故,通常無力支付醫療和賠償費用,甚至棄車逃逸,“上保險既是對車主利益的保護,也能確保事故第三人有賠償的保障。”

  明確身份,監管創新,從源頭加強安全管理

  那麼,如何讓電動三輪車更安全?

  “首當其衝的,是要明確電動三輪車的屬性,即到底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張柱庭回憶,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時,大家對此就探討頗多,“把它劃入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它容易受到汽車的侵害;劃入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它又容易傷害人力車的騎行者和行人。因此,最終認為屬于非機動車但必須先限制它的速度、重量、外廓尺寸,從而不致給他人造成較大傷害。”

  明確屬性,與分類管理並不衝突。黃海波認為,鑒于目前低速電動車確實無法滿足一些用戶的實際需求,可以將電動三輪車依據速度不同分為機動車、非機動車兩類,並“各行其道”。張柱庭認為,確定標準應當經過慎重的評估,在方便快捷與安全産生衝突時,應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不過,可以先給快遞業開一個口子,適當放寬標準以適應快件運輸,同時明確要求快遞企業參保安全生産責任險等險種。”《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也對車速限值、整車品質、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進行了調整完善。

  身份明確了,監管還要進一步加強。“決不能等到老百姓都把車買回家了、開上路了再查。”張柱庭認為,對于電動三輪車亂象,最重要的是從源頭加大打擊力度,質檢等部門在生産、銷售、改裝環節就應該制止非標車輛。此外,在上路環節,還應做好登記備案以摸清底數、方便監管。張柱庭介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非機動車是否登記的立法權授權給了省級政府,“但到目前為止,全國只有北京等7個地方有登記制度,大部分地方對電動車依然沒有立法。”

  監管方式也可以有所創新。2016年12月起,北京開始對每輛快遞電動三輪車安裝“身份證”,未來還將建立車輛管理平臺,為快遞車輛加裝GPS係統,通過技術創新加強管理能力,這樣的監管方式有望被更多城市效倣。張柱庭建議,應當按照“共建共用共治”的思路來治理,參照共用單車的模式讓共用企業來解決,實行“總量控制、監管企業、增量合規、存量替代”的制度,共用之後,市民不再有購買需求,共用企業供給,政府監管幾個平臺企業會比管無數市民更有效。(記者 劉志強)

+1
【糾錯】 責任編輯: 薛濤
新聞評論
載入更多
冬日裏的動物
冬日裏的動物
“吃相思” 慶侗年
“吃相思” 慶侗年
為大橋“體檢”
為大橋“體檢”
探秘北印度洋莫克蘭海溝
探秘北印度洋莫克蘭海溝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130112228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