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中國夢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石——民法總則誕生之際展望中國民法典

2017-03-16 00:13:08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題:為實現中國夢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石——民法總則誕生之際展望中國民法典

  新華社記者楊維漢、羅沙、丁小溪

  這是一個歷史性時刻——

  2017年3月15日上午。北京,人民大會堂。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誕生了。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翻開了第一頁。

  這是一個嶄新的起點——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法典編纂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這一重大立法任務。新中國幾代人孜孜以求的“中國民法典”夢想邁出堅實一步,必將為法治中國建設築牢根基,為奮進中國提供不竭動力。

  治國安邦的制度提升——編纂民法典堅持黨的領導,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推動法治中國建設邁上新高度

  一部民法典,提升的是一個國家治理水準。

  “民法”是法律體係這座“大廈”最重要的支柱之一。民法典編纂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法律傳統、法治信仰和法治自信集大成者。

  編纂中國人民自己的民法典,是中國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全體人民的夢想,更凝聚著國家民族崛起的雄心壯志。

  幾度滄海桑田。當今的中國,需要一部什麼樣的民法典?

  現在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加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目標。在這一時代背景下,編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踐行創新理念,注重統籌兼顧,增強生態意識,秉持開放包容,堅守公平正義……民法典編纂和民法總則制定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經濟社會平衡、包容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編纂一部“創新”的民法典——民法總則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開篇第一條,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完善監護制度……

  編纂一部“協調”的民法典——基于現行民事法律,對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編纂一部“綠色”的民法典——“綠色原則”被確立為民法總則的基本規定,促進可持續發展。

  編纂一部“開放”的民法典——既傳承我國優秀法律文化傳統,堅定文化自信,又有世界眼光。

  編纂一部“共用”的民法典——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凸顯對民事權利的尊重。

  “黨中央已經為我國各項事業發展指明瞭方向,為我國法治建設確立了基本理念。”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説,“遵循和融匯五大發展理念,我們將看到一部具有時代特點、中國特色、民族精神的民法典。”

  德治法治相得益彰,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社會生活的基本遵循——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民法總則第一條開宗明義,成為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中國建設的鮮明寫照。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這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理念;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這對建設誠信社會、規范經濟秩序、引領社會風尚具有重要意義。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這是法治原則在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集中體現。

  ……

  編纂民法典——中國法制史的重大事件,一項宏大的法制工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鼓勵見義勇為、保護救助人,增加條款消除救助人的後顧之憂;英雄烈士是國家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引領社會風尚的標桿,全國人代會上吸收代表意見,增加惡意詆毀英烈承擔民事責任的條款……

  “這是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建設法治社會、追求現代法制文明的具體行動,必將推動法治中國建設邁上新高度。”孫憲忠説。

  “民法典時代”的宣言——體現時代特徵,落實憲法精神,不斷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天地

  一部民法典,映射偉大時代的奮進征程。

  民法典編纂,如何回應時代的期盼?

  時間回溯到30多年前。當時的中國,改革開放剛剛起步,生産力仍有待進一步解放,許多新型民間經濟活動還處于萌芽狀態……

  1986年,我國出臺了民法通則,結束了新中國沒有係統民事立法的歷史。“立法者解放思想,在民法通則中寫明尊重和保護公民人格權、人身權、財産權。從當時的社會條件來看,這是很大的進步。” 談起中國民事立法歷程,孫憲忠飽含感情。

  時至今日,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面對社會運作和公民財産狀況發生的深刻改變,制定一部統一的民法典勢在必行。

  編纂民法典,解答時代命題——

  “我們不是法人,沒有組織機構代碼,就不能簽合同。制定民法總則的時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個法人身份吧!”寧夏銀川興慶區大興鎮新水橋村已進行村集體股份制改造,村支書王紹利為沒有法人身份焦急。

  民法總則作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中國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權説:“這涉及數以億計人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的長遠發展,有著鮮明的時代特點。”

  騷擾電話、騙子陷阱……如何從民法的角度保護公民個人資訊,是人民群眾對民法總則的一大期待。

  “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這是民法總則對人民呼聲作出的明確回應。

  調整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設立“特別法人”、保護網絡虛擬財産……鮮明的時代特徵在民法總則中充分彰顯。

  “制定民法總則,通過法律手段切實保護公民權益,順應了時代發展變化,也體現了適當的前瞻性。”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傑説。

  編纂民法典,憲法保障公民權利的精神得到貫徹——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權和繼承權”……憲法的精神和原則在民法總則中予以體現和落實。

  首次對胎兒的民事權利作出明確規定,被眾多法律界人士視為民法總則更加注重保障人民權利的一個縮影。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王軼表示,在繼承法的基礎上,通過民法總則提高對胎兒的保護程度,體現了對人的全面關懷。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保護自然人的個人資訊權;對智慧財産權作出保護規定;在傳統財産權利基礎上將投資性權利納入保護范圍……民法總則落實憲法精神,凸顯對民事權利的尊重。

  “這是一部體現黨的主張、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具有時代特色的民法總則,對維持民法體係內在協調性發揮著重要作用。”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律師協會會長韓德雲評價道。

  編纂民法典,以民為本,增進全體人民福祉——

  “民法總則將民事權利保護提升到了一個新高度,體現了全面保護。”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海萍表示,這進一步奠定了社會和諧穩定的法治基礎,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法律體現。

  “民法總則是整個民法典的‘總綱’,為公民權利提供係統化的指南。”周光權説,“民法典必將對中國的發展進步産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民為邦本,法係根基。中國的民法典,必須按照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實踐來制定。

  事隨時移,法隨時變。回顧民事法律立法進程,恰似一幅描繪奮進中國的壯美畫卷。而一代代中國立法者,正為這幅畫卷揮毫潑墨……

  人民民主的勃勃脈動——編纂民法典從人民的共同意願出發,民法總則“鑄法”之路揭示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真諦

  一部民法典,彰顯一個國家立法水準。

  農業、工業、信息化時代特徵並存——這是中國經濟社會現階段面臨的復雜情況,也是編纂民法典必須面對的現實。

  這是一次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生動實踐——

  多大的孩子進行哪些民事行為,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民法通則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是10周歲,民法總則草案將這一標準下調至6周歲。草案提交全國人代會審議後,一些代表委員圍繞這一修改産生了觀點碰撞:

  “兒童生理和心智發育水準提高很快。現在6歲小孩的認知遠多于以前同齡孩子,定6歲有利于保護兒童利益。”

  “孩子6歲剛開始上小學,字都認不全,調到8歲或者恢復到10歲更合適。”

  “不如大城市裏的孩子見多識廣,在偏遠地區和農牧區,一些孩子8歲才上學,6歲還啥都不懂。從10歲一下降到6歲很難適應。”

  6歲?8歲?10歲?從立法座談會發表意見到人大常委會審議再到全國人代會審議,從致信立法機關到網上發表意見,各方人士各抒己見。

  最終,民法總則把年齡敲定:8歲。

  十裏不同風,百裏不同俗。唯有廣泛聽取和尊重各方意見,才能匯聚多方智慧,保證立法品質。

  這是尋求社會認同“最大公約數”的不懈努力——

  “居委會在監護上承擔了不少職責,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全國人大代表、上海長寧區虹橋街道虹儲居民區黨總支書記朱國萍在民法總則草案座談會上直言不諱。

  上海虹橋街道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基層立法聯繫點。通過這種接地氣的“直通車”,老百姓的心聲得以原汁原味直達國家立法機關。

  立法工作者走出機關大院,深入到火熱的生産生活之中。在會議室裏與各方人士座談,在農家院和村民促膝談心,在企業廠房與工人們交流想法……傾聽人民心聲,碰撞思想“火花”,民法總則凝聚著人民的呼聲與期盼。

  這在共和國立法史上並不多見——2016年10月、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四川、寧夏和上海,分別召開4次座談會,直接聽取各方面對民法總則草案的意見。

  印發草案稿徵求各地各有關部門、部分院校和法學研究機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草案全文3次上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70227條意見;中國法學會累計24.9萬字的專家咨詢報告在立法中發揮重要作用。

  “只有深入實際,才能聽到大家心聲。”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深有感觸,“只坐在辦公室裏聽匯報、拍腦袋、想當然,是無法制定出好法律的。”

  這是凝聚社會生活規則最大共識的堅定追求——

  針對各界提出訴訟時效過短問題,民法總則將訴訟時效期間從2年調整為3年,提醒權利人要及時行使權利。

  未成年人遭性侵,刺痛著公眾神經。民法總則專門增加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這個條款參考了各方意見,體現了立法機關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高度重視和人文關懷。”王軼説。

  房産交易中,賣方因房價上漲而毀約惜售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少人大代表、專家學者由此建議完善民事責任制度。民法總則對此作出回應,在承擔民事責任方式中增加了“繼續履行”。

  “健全市場秩序,維護交易安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民法典為整個國家和社會注入新理念、新規則、新動力。”全國人大代表馬瑞強説。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民法總則的“鑄法”之路深刻詮釋了這一論斷。

  信心滿滿的法治征程——民法典深深打上民族智慧印記,開辟全面依法治國新境界,為實現中國夢奠定堅固基石

  一部民法典,熔鑄著中華民族精神。

  中國特色的民法典必須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針對民法通則中老年人監護制度的欠缺,民法總則進一步擴大被監護人范圍、調整監護人范圍、強化國家監護職能、完善撤銷監護相關規定……法律的完善,將推動監護制度不斷豐富發展。

  “監護是中國特有的制度,西方國家基本採用社會養老,但中國養老走的是以家庭為基礎,社會、國家相結合的道路,總則的規定體現了對家庭關係的重視,弘揚尊老愛幼的中華傳統美德。”孫憲忠説。

  “綠色原則”成為總則的基本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民法總則傳承“天地人和”的優秀傳統文化理念,蘊含著中華民族數千年的智慧結晶。

  深深扎根于中國的社會土壤,體現中華民族的“精氣神”——

  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民法總則本身就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宣示。

  為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民法總則草案在審議中多次修改“減免救助人責任”條款,最終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免除他們的後顧之憂,倡導培育樂于助人的良好社會風尚。

  “民法總則體現的是一國民法的價值觀,國家和民族的精神與靈魂都融入其中。”全國人大代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錢鋒認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已經成為民法典的立法主線,將優秀的價值取向與價值準則融入整個民法典。

  一個國家的民法典,體現的是其全體社會成員的共識,每一個公民的人身和財産權利得到保障,就能最大限度激發創造力和社會活力。

  一個國家的民法典,彰顯出整個國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中國有責任、有信心、有能力編纂出一部優秀的民法典,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匯聚磅薄力量。

  緣法求道,道立國堅。

  民法總則誕生——中國民法典編纂“兩步走”邁出了關鍵一步。

  這足以令人振奮和期待——2020年,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際,統一的中國民法典將“日出東方”。(參與記者:羅宇凡、劉奕湛、白陽、羅爭光、陳菲、鄭良、馬勇、劉懿德、李鯤、涂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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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錢中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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