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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澳門12月4日電(記者郭鑫、王晨曦)澳門特區立法會4日下午召開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從12月5日起生效。投票讚成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的有28票,反對的4票。
特區檢察院今年11月13日發布公告稱,去年5月15日下午,蘇嘉豪等組織遊行,途中遊行隊伍在行車道上行進,堵塞正常交通,為此警方多次作出警告,並勸告其離開現場,否則將觸犯加重違令罪。蘇嘉豪等人清楚聽到警告卻並未聽從,沒有離開現場。
特區檢察院于今年3月對蘇嘉豪等作出控訴,指控其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案件原定于11月28日在初級法院審判聽證,主理案件法官作出批示,待立法會作出是否中止其議員職務的決定後,再適時訂定新的審判聽證日期。
根據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章程》,議員一旦被提起刑事訴訟程式,可根據規定決定是否中止其職務。被中止職務後,針對該議員的刑事訴訟將可以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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